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含总则、应用服务要求、系统运行与安全要求、监督与评价、附则等五大章节共二十六条规范,旨在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服务和系统运行,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
《规范》明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制发不改变原行政许可层级、条件、程序和内容等事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
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跨地区互信互认,积极鼓励和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丰富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创新监管等应用场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获得的电子证照信息。此外,《规范》还要求要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
(图文/白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