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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总览

2022-11-25 16:56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

  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二、广西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执行方案,研究制定了广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方案。2022年11月16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就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了以下方面的措施:
  第一,不折不扣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主要防控措施调整内容有8项:
  一是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二是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是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是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减少管控人员。
  五是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六是规范入境人员登机前核酸检测要求。
  七是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
  八是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第二,结合广西实际优化部分防控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落地检”工作。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为跨省流动人员到达当地后立即提供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旅客服务区等地设置足够的核酸采样点,配备充足的采检人员,方便跨省流动人员抵达后第一时间开展检测。
  二是抵边村屯持续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监测工作。基于广西边境地区实际情况,抵边村屯按要求持续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监测工作,边境8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免疫接种覆盖率。以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制定科学、高效的组织动员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接种记录,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采取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多种举措,积极动员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四是严厉打击“三非人员”和走私违法犯罪。进一步统筹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和“三非人员”、走私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实施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协同管控机制,将防范打击“三非人员”和走私违法犯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阻断境外疫情输入途径,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三、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
  2、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由“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二)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2、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
  3、根据风险区的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三)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2、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
  3、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四)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五)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六)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
  四、广西加强风险地区流出货车司乘人员排查管理
  近期广西多地连续发生从国内风险地区流出货车司机和随行人员(以下简称司乘人员)中查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2022年11月13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风险地区流出货车司乘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加强风险地区流出货车司乘人员排查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报备及“三码”联查
  货车司乘人员从有本土疫情地区返桂入桂前,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企业、商家和社区(村、屯)报备。报备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如实填报;报备内容包括:车牌号、计划抵桂时间、抵桂目的地、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
  货车司乘人员持“三码”即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包括外省货车司乘人员相应省份健康码)进入目的地,到目的地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二)严格“落地检”及健康管理
  对来自外省有本土疫情地区的货车司乘人员落实“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同时,在确保交通运输通畅的基础上,抵达高速路服务区核酸采样点后,须进行“落地检”(抗原检测+核酸采样)和“三天三检”(落地检算第一检)。
  1、在“落地检”结果出来前。货车在指定区域静候或者点对点闭环管理(贴封条、专人监控、全程不下车)情况下装卸。严禁在服务区卸货、交易。如未贴有封条的货车,一律不准进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厂企业、批发市场等场所装卸货物,不得通行口岸管控区。由属地指挥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区域管理方和市场开办方落实上述要求。期间货车司乘人员不能擅自破坏封条,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进入商场、超市、饭店、KTV等公共场所。
  2、在“落地检”结果出来为阴性后。货车司乘人员可自行解除封条,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行点对点流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进入园区、市场、企业等场所货车的监管及指导。
  3、车辆装卸货后。上述车辆装卸货后,货车司乘人员须在指定区域停车和休息。货车司乘人员需要离开当地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强制货车司乘人员“三天三检”后才能离开。
  (三)加强外地发来检测异常信息的协查
  各地在接到外省或其他市县发来区域协查信息,司乘人员在前方核酸检测涉及混管阳性,即将进入本辖区高速公路前,要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先将涉及的司乘人员按照阳性风险人员管控。货车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要引导司机在就近服务区停靠,所有司乘人员不下车,等待当地指挥部派出的工作人员前往处置,并通知服务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期间不允许相关人员自由出行、自行去核酸采样等脱离管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到达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立即采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果为阴性的,如前方阳性混管人员排查有阳性感染者的,涉疫相关司乘人员作为密接送当地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前方阳性混管复核均为阴性且排除风险的放行。处置过程中,要实行闭环管理,通过拉线、设栅栏、围网等方式划定区域,严禁其他人员靠近接触车辆和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处置结束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应区域进行消杀。货车已驶出高速公路进入本地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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