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广西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名单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桂交综合发〔2008〕117号文件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4〕1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8〕1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经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予以备案、实现普通货运车辆“两检合一”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通告全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认可。
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将车辆检测数据信息上传综检联网系统,普通货运车辆可以在驻地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检测手续。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下载链接:广西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桂交综合发〔2008〕117号文件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4〕1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8〕1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经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予以备案、实现普通货运车辆“两检合一”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通告全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认可。
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将车辆检测数据信息上传综检联网系统,普通货运车辆可以在驻地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检测手续。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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