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anner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

2015-05-13 00:00
各市运管处,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现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5〕4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对结业考核人员的需求,做好我区2015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报考人数要求
本次考评范围为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根据目前我区考评工作条件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考评工作秩序,需对各驾培机构报考人数进行限定:已具有二级教练员的驾培机构,每个单位可报考不超过2人;尚未有二级教练员的驾培机构,每个单位可报考不超过4人。我局已将全区2013、2014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评合格人员及所属驾培机构名单上传到“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管理系统”(http://gxjp.skyoa.com),各市运管处在审核相关报考材料前,要登录该系统对各驾培机构具有二级教练员的情况进行查询,严格按照上述报考人数的要求签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申报表》(见职考函〔2015〕49号附件1)。
全国统一考评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从事本职业以来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
以上年限均按截至2015年6月30日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申报表》(格式见职考函〔2015〕49号附件1),电子版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http://www.jtzyzg.org.cn下载。严格按照职考函〔2015〕49号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尤其是表中的工作总结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
(二)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或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具体格式见职考函〔2015〕49号附件1的附表1和附表2);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及论文等复印件;
(六)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照片原件2张及电子版(大小15—45K)1份,其中电子版照片用身份证号命名。
申报材料切勿使用订书钉装订,填报及排序注意事项见职考函〔2015〕49号附件2。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驾培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认真按照申报条件选派教练员参加考评,对照相关要求制作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确认。
(二)各市运管处要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相应栏目盖章确认。对材料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退回相关驾培机构和申报人员重新制作。
(三)各市运管处完成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属驾培机构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现场交纳评审费。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要求执行,标准为400元/人。
(四)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从2015年5月4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务必通过电子邮件把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1990275221@qq.com。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资料。如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材料、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因材料存在抄袭或雷同现象而被取消考评资格的,由申报人员和相关驾培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二)请各市运管处及时通知各驾培机构,抓紧时间组织辖区驾培机构做好申报工作。
(三)本次考评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实施,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好相关工作。
(四)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南宁市邕武路9号;联系人及电话:黄世叶,0771—3301863;黄晓燕,0771—3304733。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Data/2015/05/files/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
相关新闻
新闻动态

在线访客: 今日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 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桂ICP备12005568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