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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7-11-28 00:00
各市运管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要求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目前我局完成了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并正式启用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配备市、县(区)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应用端),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使用。使用其他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市、县(区)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等两项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以下统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对所使用的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升级改造费用自行承担。2017年11月底前,各市、县(区)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要实现与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接。
    二、各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并予以接入对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三、广西交通一卡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商,要做好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支持工作,做好配备的市、县(区)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应用端)与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计时终端设备数据联网的接口的开发及开放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的技术审核和接入密钥及证书发放;负责分配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应用端)使用人员权限并发放账号、密码,确保培训记录数据实时有效传输,实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联网对接。
    四、各市要充分利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动态监督,确保计时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等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五、请各市运管处组织填报本辖区拟使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拟使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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