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桂编办函〔2016〕424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我局定于2018年4月至8月开展2017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持我区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经营的驾培机构(不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无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区市,由该市承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二)各驾培机构要认真撰写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整理装订好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本辖区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小组对本辖区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复评,完成评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四)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市、县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开展相应考核、公示工作后,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
1.本辖区2017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2.《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六)我局汇总各市上报的2017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后,将及时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期满后,我局将行文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抄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市应将本市驾培机构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机构要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的,应撤销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二)考核等级为优秀(90分—115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在2018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三)各市应把本辖区驾培机构2017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记录在驾培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内。
联系人及电话:梁宇,0771—2115363(传真);电子邮箱:ygjzyjn@163.com。
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
核评分标准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4.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
考核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基本情况表
驾培机构名称: (盖章)
地 址:
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此表由驾培机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各报备一份。
2.此表须附相关材料:
(1)教练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教练车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评定表。
(2)教练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职称、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教练员证(适用于2016年2月1日前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复印件。
(3)驾培机构管理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注:“教学设备”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教学设备表(4)
注:“教学设施”指教练场地各训练项目设施、办公场所及教室
附件2
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驾培机构基本情况(40分)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
考核驾培机构9个管理部门的设立和10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驾培机构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9个管理部门不齐全的每个扣1分。
2.驾培机构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10项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3.在质量信誉考核或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上制度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二)岗位及人员(5分)。
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教练员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岗位和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项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三)教练场(15分)。
考核驾培机构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分为止。具体如下:
1.教练场未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扣5分,未按标准设置防护措施和物理隔离措施的每处扣2分。
2.教练场内安全通道、人行便道及其他消防、安全等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5分。
3.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尺寸不符合要求、场地边界和项目之间标线不明晰的,每处扣2分。
(四)教练车(5分)。
检查教练车维护情况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分为止。具体如下:
1.教练车技术状况未达到二级车以上的每车扣1分。
2.教练车未配备齐全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已失效的每车扣1分。
(五)档案管理(5分)。
抽查学员档案,检查教练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查看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真实,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数为止。具体如下:
1.抽查学员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2.检查教练员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职称和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或声明原件),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3.检查教练车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证明、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教练车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等),未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4.未建立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3分。
二、教学管理(20分)
考核驾培机构是否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使用情况、计时培训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缩减培训学时的投诉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一)抽查学员培训情况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计时培训的扣10分。
(二)抽查学员档案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按规定填写、签发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的扣10分。
三、教练员管理(10分)
考核驾培机构教练员的管理、轮训、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教练员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一)驾培机构未制定教练员再教育脱岗培训计划或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的扣5分。
(二)驾培机构所属教练员未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本驾培机构组织的再教育脱岗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不满一周的,每人次扣2分。
(三)驾培机构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教练员工作的,每人次扣2分。
(四)教练员存在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被投诉经查实的,每人次扣3分。
(五)驾培机构未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
四、培训业绩和考试情况(10分)
2017年度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五、不良记录(20分)
(一)诚信承诺制度(5分)。
考核驾培机构诚信承诺服务的内容公示、落实及被投诉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诚信承诺制度未公示的扣3分。
2.因违反诚信承诺被学员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
3.因违反诚信承诺经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5分。
4.未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教学大纲、学驾流程、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学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站)点、预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每项扣2分。
(二)违章处罚(5分)。
驾培机构在考核周期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三)安全生产(10分)。
驾培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10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每次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加分项目(15分)
驾培机构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考试设备进行结业考试、获得表彰、使用科技手段方便学员培训的在原考核分数上可获得加分(加分上限为15分)。
(一)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考试设备进行结业考试的加5分。
(二)获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5分。
(三)开发使用网络或手机APP应用供学员预约学习,实现学员、教练员、教练车、培训时间和场地等培训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加5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桂编办函〔2016〕424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我局定于2018年4月至8月开展2017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持我区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经营的驾培机构(不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无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区市,由该市承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二)各驾培机构要认真撰写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整理装订好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本辖区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小组对本辖区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复评,完成评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四)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市、县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开展相应考核、公示工作后,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
1.本辖区2017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2.《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六)我局汇总各市上报的2017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后,将及时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期满后,我局将行文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抄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市应将本市驾培机构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机构要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的,应撤销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二)考核等级为优秀(90分—115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在2018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三)各市应把本辖区驾培机构2017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记录在驾培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内。
联系人及电话:梁宇,0771—2115363(传真);电子邮箱:ygjzyjn@163.com。
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
核评分标准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4.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
考核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基本情况表
驾培机构名称: (盖章)
地 址:
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此表由驾培机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机构)各报备一份。
2.此表须附相关材料:
(1)教练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教练车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评定表。
(2)教练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职称、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教练员证(适用于2016年2月1日前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复印件。
(3)驾培机构管理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一、教练车 | |||||||
序号 | 行驶证号牌 | 教练车证号 | 车型 | 车辆技术等级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备注 |
二、教学设备 | ||||
名 称 | 型 号 | 数量 | 技 术 状 况 | 备 注 |
三、教学设施 | |||
名 称 | 长 × 宽(m) | 面积(㎡) | 备 注 |
四、理论、客货及危货教练员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专业 | 驾驶证号 | 教练员证号 | 安全 驾龄 |
五、驾驶操作教练员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准教车型 | 驾驶证号 | 教练证号 | 安全驾龄 | 相应车型驾龄 |
六、驾培机构管理人员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职 务 | 驾驶证号 |
附件2
2017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驾培机构基本情况(40分)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
考核驾培机构9个管理部门的设立和10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驾培机构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9个管理部门不齐全的每个扣1分。
2.驾培机构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10项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3.在质量信誉考核或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上制度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二)岗位及人员(5分)。
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教练员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岗位和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项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三)教练场(15分)。
考核驾培机构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分为止。具体如下:
1.教练场未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扣5分,未按标准设置防护措施和物理隔离措施的每处扣2分。
2.教练场内安全通道、人行便道及其他消防、安全等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5分。
3.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尺寸不符合要求、场地边界和项目之间标线不明晰的,每处扣2分。
(四)教练车(5分)。
检查教练车维护情况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分为止。具体如下:
1.教练车技术状况未达到二级车以上的每车扣1分。
2.教练车未配备齐全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已失效的每车扣1分。
(五)档案管理(5分)。
抽查学员档案,检查教练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查看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真实,不符合要求的扣完本项数为止。具体如下:
1.抽查学员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2.检查教练员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职称和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或声明原件),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3.检查教练车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证明、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教练车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等),未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4.未建立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3分。
二、教学管理(20分)
考核驾培机构是否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使用情况、计时培训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缩减培训学时的投诉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一)抽查学员培训情况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计时培训的扣10分。
(二)抽查学员档案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按规定填写、签发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的扣10分。
三、教练员管理(10分)
考核驾培机构教练员的管理、轮训、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教练员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一)驾培机构未制定教练员再教育脱岗培训计划或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的扣5分。
(二)驾培机构所属教练员未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本驾培机构组织的再教育脱岗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不满一周的,每人次扣2分。
(三)驾培机构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教练员工作的,每人次扣2分。
(四)教练员存在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被投诉经查实的,每人次扣3分。
(五)驾培机构未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
四、培训业绩和考试情况(10分)
2017年度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五、不良记录(20分)
(一)诚信承诺制度(5分)。
考核驾培机构诚信承诺服务的内容公示、落实及被投诉情况,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诚信承诺制度未公示的扣3分。
2.因违反诚信承诺被学员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
3.因违反诚信承诺经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5分。
4.未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教学大纲、学驾流程、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学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站)点、预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每项扣2分。
(二)违章处罚(5分)。
驾培机构在考核周期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三)安全生产(10分)。
驾培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10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每次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加分项目(15分)
驾培机构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考试设备进行结业考试、获得表彰、使用科技手段方便学员培训的在原考核分数上可获得加分(加分上限为15分)。
(一)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考试设备进行结业考试的加5分。
(二)获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5分。
(三)开发使用网络或手机APP应用供学员预约学习,实现学员、教练员、教练车、培训时间和场地等培训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加5分。
附件3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 |||||||||||||||||
驾培机构名称: | |||||||||||||||||
项目 | 项目分值 | 项目分解 | 赋分 | 考核内容 | 初评情况 | 初评得分 | 复评情况 | 复评得分 | |||||||||
一、驾培机构基本情况 | 40 |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10 | 1.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9个管理部门不齐全的每个扣1分。 2.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10项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3.在质量信誉考核或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上制度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 |||||||||||||
(二)岗位及人员 | 5 | 4.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教练员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岗位和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项扣1分。 | |||||||||||||||
(三)教练场 | 15 | 5.教练场未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扣5分,未按标准设置防护措施和物理隔离措施的每处扣2分。 6.教练场内安全通道、人行便道及其他消防、安全等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每项扣5分。 7.教练场地、训练项目设施尺寸不符合要求、场地边界和项目之间标线不明晰的,每处扣2分。 | |||||||||||||||
一、驾培机构基本情况 | 40 | (四)教练车 | 5 | 8.教练车技术状况未达到二级车以上的每车扣1分。 9.教练车未配备齐全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已失效的每车扣1分。 | |||||||||||||
(五)档案管理 | 5 | 10.学员纸质和电子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11.教练员纸质和电子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2分。 12.教练车纸质和电子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或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每档扣2分。 13.未建立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档扣3分。 | |||||||||||||||
二、教学管理 | 20 | (六)教学管理 | 20 | 14.有不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计时培训的扣10分。 15.有不按规定填写、签发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的扣10分。 | |||||||||||||
三、教练员管理 | 10 | (七)教练员管理 | 10 | 16.未制定教练员再教育脱岗培训计划或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的扣5分。 17.教练员未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本驾培机构组织的再教育脱岗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不满一周,每人次扣2分。 18.驾培机构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教练员工作的,每人次扣2分。 19.教练员存在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被投诉经查实的,每人次扣3分。 20.未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 | |||||||||||||
四、培训业绩和考试情况 | 10 | (八)培训业绩和考试情况 | 10 | 21.2017年度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五、不良记录 | 20 | (九)诚信承诺制度 | 5 | 22.诚信承诺制度未公示的扣3分。 23.因违反诚信承诺被学员投诉经查实的,每次 扣3分。 24.因违反诚信承诺经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 的扣5分。 25.未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 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教学大纲、学驾流程、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学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站)点、预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每项扣2分。 | |||||||||||||
(十)违章处罚 | 5 | 26.考核周期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 |||||||||||||||
(十一)安全生产 | 10 | 27.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10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每次扣5分。 | |||||||||||||||
六、加分项 | 15 | (十二)加分项 | 15 | 28.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考试设备进行结业考试的加5分。 29.获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5分。 30.开发使用网络或手机APP应用等多种途径供学员预约学习,实现学员,教练员、教练车、培训时间和场地等培训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加5分。 | |||||||||||||
考核人员、机构签章 | 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总分 | |||||||||||||||
附件4
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 |||||||||
序号 | 驾培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级别 | 法人 代表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范围 | 操作教练场地址 | 考核 结果 |
填表说明: 1.“驾培机构名称”应与驾培机构公章一致。 2.“地址”应与驾培机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地址一致;“联系电话”填写驾培机构固定电话。 3.“级别”填写驾培机构的等级。 4.“经营范围”填写该驾培机构准教车型(如A1、B2、C1等)及“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5.“操作教练场地址”填写该驾培机构的操作教练场地地址,有多个场地的要全部填写。 6.“考核结果”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