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
平台应用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桂道运技能〔2024〕6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质量,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的服务水平,规范经营管理,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应用工作流程》,并吸纳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意见后修改完善,现印发试行,请协同我中心按流程做好应用工作,工作情况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应用工作流程(试行)
一、总体要求
拟在我区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学服务的平台(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审核后,方可在我区开展理论教学服务。
(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
(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规定的教学素材、教学课程(课件)、远程教育平台功能、远程教育平台技术要求、远程教育平台运营服务、课程(课件)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等要求。
二、工作流程
(一)提交材料。远程教育平台运营服务商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清单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现场审核原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国家或交通运输行业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颁发的评价证书:
(1)“五星级”《机动车驾驶培训C1/C2/C3》;
(2)“五星级”《机动车驾驶培训A2/B2》;
(3)“五星级”《机动车驾驶培训A1/B1/A3》。
其中“五星级”《机动车驾驶培训C1/C2/C3》为必备条件;未按2022年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更新证书的,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该教学大纲的证书和评价报告。
5.国家或交通运输行业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出具的《网络课程质量评价报告》。
6.国家或交通运输行业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7.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材料审核。我中心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通过材料审核。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申报材料有伪造的;
4.最近5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5.平台运营服务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
(三)公示。通过审核的远程教育平台将在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dlys.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告。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其材料确实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发布通过审核的远程教育平台名单。
(五)技术对接
远程教育平台运营服务商在地市开展具体业务时,需报设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由设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育平台数据接入业务受理单》(详见附件2),报送我中心,与广西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联调。联调通过后,远程教育平台按要求规范开展教学、上传学时。
三、工作要求
(一)平台运营商开展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培训车型应与评价证书所描述培训车型对应。
(二)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检用不一致、上传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或存在超一年以上未开展具体业务情况的,停止其接入广西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停止其服务并通报全区,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辖区驾培机构在公告的平台名单中选择远程教育平台合作为学员提供网络理论教学。要组织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在用的网络远程教学平台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
(四)材料受理。我中心将在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集中受理材料。2024年材料首次受理时间截止至9月10日,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材料提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楼405室职业技能管理科,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号;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游春霞 0771-2115425;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黄华全 18677782454;
电子邮箱:ygjkjxxk@gxjtyst.cn 。
(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后,应按新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适时更新课程及评价报告和证书。
附件: 1.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育平台业务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育平台数据接入业务受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