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运〔2012〕66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关于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和《第七次中越汽车运输事务级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和《第七次中越汽车运输事务级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2年5月30日,我部翁孟勇副部长与越南交通运输部黎孟雄副部长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此之前,中越两国交通运输部举行了第七次中越汽车运输事务级会议,完成了协议文本核对工作,并就部分客货运输线路开通时间和举行开通仪式、许可证交换数量和举行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第七次中越汽车运输事务级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现将协议和纪要(中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