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
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际运输办[2010]1号
东兴、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市运管处:
为促使中越交通运输更畅通、便捷,方便两国经贸和人员往来,更好地服务于运输企业,根据2009年12月10日自治区外事办外管处及自治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理因公护照座谈会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区从业人员办理因公护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业人员指企业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相关人员,包括运输经理人、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维修技术人员等。
二、从业人员申请办理因公护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业人员所属企业具备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取得经营线路并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
(二)从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一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三、从业人员申请办理因公护照应按照如下程序:
(一)由所属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向自治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或当地运管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登记表(附件1)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材料(证明);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审查完毕,并及时函告当地同级外事部门(具体格式见附件2),同时抄送企业。
(三)企业向外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3),办理因公护照,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从业人员申请办理因公护照应与所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原则上每开行1条国际道路运输班线可申请1名经理人因公护照,每投入1辆运输车辆可申请2名驾驶员、2名乘务员(客运)、1名押运员(货运)、1名维修技术人员、1名翻译人员因公护照。
五、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因公护照,只能从事本企业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六、国际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持护照人员的持照事务负责,遵守本规定。加强持护照人员的管理,监督其遵守外事纪律及相关规定。
七、如中央或外交部调整相关政策,按中央或外交部政策执行。
附件:1.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登记表/Data/files/附件1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登记表.doc
2.关于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的函/Data/files/附件2关于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的函.doc
3.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所需相关材料/Data/files/附件3广西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办理赴越南因公护照所需相关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章)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