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汽车运输协定修订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6年4月24日-26日 老挝占巴色省)
中老汽车运输协定修订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26日在老挝占巴色举行。中方代表团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老方代表团团长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波披·赛亚山。双方代表团名单附后。
双方在2015年广州举行的第一次工作组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草案)》(以下简称《协定(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以下简称《协定议定书(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加强中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会议在友好、务实、坦诚的气氛中进行。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协定(草案)》及《协定议定书(草案)》
(一)双方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共识:
1.《协定(草案)》及《协定议定书(草案)》适用范围增加了公务用车和自驾车辆;
2.相互承认对方国家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不再实行相互交换制度,由主管部门各自印制行车许可证并发放给本国承运人和车辆驾驶人。
3.删除了《协定(草案)》第四条“行车许可证豁免”条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燃料”一词。
4.增加旅客运输实名售票制度;
5.双方再次强调相互认可驾驶证、行车证、行车许可证、车辆检测证明。
6.《协定议定书(草案)》第二条增加了E种行车许可证,适用于自驾车辆。
7.为便利运输,自2017年起,在双方部分车辆上试行使用本式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老方提供了老挝本式《国际运输行车许可证》式样供中方参考。本式行车许可证式样和数量将在今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共工程与运输部例会上进行协商。
8.会上同意,由老方起草关于公务车辆和自驾车辆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条款。
(二)双方需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1.对《协定(草案)》第五条第四款“一方运输车辆经过另一方领土往返第三国的过境运输”、第十四条第一款中“边境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容、第十六条“磋商机制”,老方将对有关内容征求国内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6年6月底前向中方反馈。
2.建议扩大车辆行驶范围。
3.建议在《协定议定书(草案)》中增加通行口岸。
4.研究出入境车辆和司乘人员相关证件所使用的文字,包括行车国际运输许可证、驾驶证和车辆检测结果。
双方商定,就《协定(草案)》和《协定议定书(草案)》按国内有关程序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相互交换文本,如没有重大分歧,通过电子邮件协商一致。确有必要,则举行中老汽车运输协定修订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争取今年下半年完成《协定》和《协定议定书》签署国内审批手续,并择机签署。
二、关于加强中老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
为避免类似3·23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两国间道路运输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方建议,开展中老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安全评估。老方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表示赞同,会后双方对所有已开行的中老国际道路运输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相互通报对方,并采取调整时刻表、避开夜间行驶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双方商定,为加强对国际班线客车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督促企业对国际班线客车采用GPS监控系统等方式加强对国际班线客车运行的动态监管。
三、对口岸交通基础设施进行调研
会议前后,双方还对老挝丹沙弯口岸、沙湾拿吉口岸、望道口岸及亚洲公路网16号、11号(老挝9号、13号国道)部分路段进行了调研。
中方代表团对老方代表团和占巴色省交通运输厅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本纪要于2016年4月26日在老挝占巴色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分别用中文、老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方代表团团长 老方代表团团长
(徐亚华) (波披·赛亚山)
附件
中方代表团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1 | 徐亚华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 | 团长 |
2 | 许宝利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处长 | 团员 |
3 | 张玉玲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团员 |
4 | 高 兮 |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 | 团员 |
5 | 张小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 团员 |
6 | 黄天欢 | 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 团员 |
7 | 阮春燕 | 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 团员 |
8 | 郭小兰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调研员 | 团员 |
9 | 赵绘茹 |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长 | 团员 |
10 | 段贵明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 团员兼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