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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

2015-04-15 00:00 本局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桂道运城客〔2015〕32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2〕105号)等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15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考核工作圆满完成。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区共有170家出租汽车企业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其中,经过出租汽车企业自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评、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最终核定出AAA级出租汽车企业25家,占全区出租汽车企业总数的14.7%,较去年增加4.9%;经出租汽车企业自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最终核定为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有115家,占全区出租汽车企业总数的67.6%,较去年下降0.2%;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有23家,占全区出租汽车企业总数的13.6%,较去年下降4.8%;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有7家,占全区出租汽车企业总数的4.1%,较去年下降0.1%。全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核定情况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gxyz.gov.cn)“政务公示”中的“其他公示”栏目查询。
    (二)在考核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根据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客观、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一查、二看、三询问、四评议”的考核方式,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门户网站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三)2015年3月18日至25日,我局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复核工作小组到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等市对初评为AAA级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了复核,并于2015年3月27日至4月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对2014年度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我局未接到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或举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有待改进。部分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企业未能按照一人一档、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及车辆的档案,不能及时更新驾驶员和车辆的有关信息。
    (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企业未按要求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仅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考核工作;部分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按考核文件的要求,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三)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则的要求对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进行考核,导致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出租汽车企业实际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未能有效发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延续性,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在评分标准中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及考核赋予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可进一步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内容,但不得改变考核评分标准体系的整体结构,切实保障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二)为保障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性,对初评结果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分数要求及本地区制定细化的评分标准内容进行初评,否则我局将不予认可当年初评结果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直接核定为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基础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数据和经营服务行为等情况,并结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宣贯工作,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作为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管理,加快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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