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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17 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到2020年,科学完善城镇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网络、生态环保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统筹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梧州、贵港、贺州、玉林、河池、来宾市等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一是加速提高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建成南宁地铁1号线、2号线,城市路网更趋完善。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全区设区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85%以上,实现水质达标。
  二是能源网络更加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为城市主供电源,220千伏为主供网架,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为配电网的输配电网络,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城市供电可靠性不低于99.9%。依托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中石化广西LNG项目、中石油钦州LNG项目及附属管道工程,到2017年底,实现全区各县送达天然气,2020年底,实现全区各县管道气“县县通”。
  三是加快构建城市防洪保障体系。力争使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市防洪能力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市县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
  四是有效提升城市环境保护质量。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控。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60万立方米/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南宁、桂林市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全区所有城市和县城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2.2万吨/日以上,其中南宁、桂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其余设区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全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完善城市路网,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7年,南宁市五象新区、柳州市柳东新区、桂林市临桂新区、梧州市沧海新区、钦州市滨海新城和其他设区市新区主干路网基本建成。二是2014—2017年,集中推进城市尽端路建设。三是加强旧城区道路的扩宽改造。四是到2017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二是科学制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完善项目储备。三是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是积极增加财政预算,拓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确保建设的资金投入。五是加强道路交通调查分析,在规划和建设中科学均衡城市道路快、慢行交通比例。六是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七是在目前慢行交通系统主要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城市商业街区、建筑综合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滨河景观和绿地系统延伸,形成网络化、系统化的慢行交通系统。八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的驳接换乘设施不足等问题。九是加强宣传,提倡绿色出行。(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力争完成全区城市现有危病桥的加固改造。二是基本完成地级以上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三是到2017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实现措施:一是加强危病桥的治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危病桥的改造计划和各项前期工作,积极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危病桥加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将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启动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三是完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附属设施,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建管分离、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四是完善城市桥梁应急体制机制,成立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五是加强城市桥梁档案资料的管理。(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全区各市县完成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到2017年,争取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停车为主、路边停车带为辅的城市停车格局,严格控制路边停车带车位的数量,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实现措施:一是推进有关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到2015年,城市新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均严格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三是旧城改造合理配建停车场;新建项目严格要求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特别是要配建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施和一定的出租汽车停车泊位。四是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五是积极引导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目标和时限:加快全区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17年,建成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的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南宁市轨道交通二期规划论证报批工作,着手下阶段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支持具备条件城市开展轨道交通前期规划研究,加快柳州轨道交通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5.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综合换乘枢纽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一是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下同)大幅增加。二是在国家枢纽城市和大城市推广建设内外衔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实现公共汽(电)车、快速公交、轨道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三是提高站点覆盖率,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及部分设区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二是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三是加强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和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设施的政策支持,加快南宁火车东站、南宁机场枢纽站、柳州飞鹅客运站、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换乘枢纽、桂林西客运枢纽、梧州西江机场、梧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站等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推进工作。四是推进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一是南宁市同步建成与地铁1号线、2号线配套的常规公共交通站点和换乘枢纽。二是积极构建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快线、干线、支线三层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柳州市建成4条城市BRT(快速公交系统)线路,桂林市建成3条城市BRT线路。三是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原则,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中心城市逐步建设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快速通行网络,公共交通运营速度和准点率明显提高。四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设区市基本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使运营调度、公众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南宁市公共交通站点、换乘枢纽与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衔接。二是加快柳州、桂林市BRT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三是加快制定全区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的指导意见。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和原有主干道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科学设置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加强对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的监控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四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中心城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调度、安全应急等信息化建设,同时配套电子站牌站台等相关硬件设施。(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一是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电能等清洁能源比重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公共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二是设区市建成布局较完整的汽车加气站和汽车充电站。三是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大幅提升,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汽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更新和投放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公共交通新车型。二是加快汽车加气站和充电站规划编制,完善汽车加气、充电相关配套政策。(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管理。
  目标和时限:一是以2013年底为基数,力争全区各市县2014—2015年期间每年城市照明节电3%,2014—2015年累计节电6%。二是到2015年,力争全区各市县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
  实现措施:一是各市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12﹞47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监督考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市照明中的旧光源、电器进行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三是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的控制手段达到节能效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城镇供水水质。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力争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区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重点镇达到7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二是力争80%的设区市和60%的县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力争全区完成供水厂改造项目329万m3/日、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06公里、新建供水厂供水能力198万m3/日、新建供水管网1966公里。四是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要按照备用水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五是力争建立全区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包括从水源水、出厂水到管网水的全程在线监测及数据传输。六是水质检测能力方面:南宁市达到106项,柳州、桂林市达到104项,其它设区市达到42项,县具备常规12项日检指标的检测能力。此外,到2016年,设区市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工程,新扩大的城市新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到2017年,大部分县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新建城市新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城市供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二是多渠道筹集城市供水建设和改造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三是积极实施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四是稳步实施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五是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六是加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并完善巡查机制,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监管。(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及雨水回收利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逐步在南宁、柳州、梧州等设区市试点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逐步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实现措施:一是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二是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地表雨水可渗透、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完善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的规范和配套文件。三是多渠道筹集城市雨污水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资金。(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整治和规范管理。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计划完成全区供水老旧管网改造2005公里,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完成城市燃气管网建设1000公里,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3439公里,改善城市部分雨水内涝问题。二是用3年左右时间,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河池等5个设区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它设区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三是逐步改造不规范地下管网线路,进一步规范各类管线井盖、箱体的设置。四是未来3—5年,南宁市要结合地铁1号和2号线的建设,统筹规划和开发利用建设沿线地下空间。五是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及依附其中的各类管线能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实现措施:一是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整治,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二是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三是加快对不规范管网的整治力度,成立城市管网整治机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方案,建立各管线单位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管线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相对固定的联络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协调会议,全面协调地上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和整治。四是加强管线规划、建设和使用阶段的过程管理。开展地下管线的普查和建档工作,规范各种管线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管线的规划编制与城市道路等城市设施规划的衔接。做到管线所依附的道路桥梁等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改造)、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五是加强井盖的安全管理,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要限期整改,加快井盖防坠网的建设。六是按照电力电缆设计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新建的电力电缆管沟与其他管道的距离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对不满足距离要求的管沟进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
  5.加强城市档案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推进南宁、桂林市等一批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试点,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地下管线等工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实现措施:一是加大城建档案馆投入力度,加快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二是推进现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新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收集和归档。(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城市生态环保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南宁、桂林市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率100%,柳州、北海市达到90%,其余设区市达到85%,县级市达到80%,县城达到75%以上,重点建制镇达到30%以上。二是到2015年,南宁、桂林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不低于70%,县城及建制镇不低于30%。计划在14个设区市因地制宜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项目服务范围原则上包括市区污水处理厂、直属设区市管辖的重点镇以及车程在1小时以内的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实现措施:一是根据广西城镇总体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现状水体分布、水质类别等,结合广西“十一五”期间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合理规划各市县“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二是各设区市、县城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作为贯穿整个“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管网建设必须以能切实产生减排效益为目的,优先考虑“截污”,把旧城区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我区污染减排工作。三是根据“泥水并重”的原则,要加强推进我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四是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力争全区所有设区市和县城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区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南宁市、桂林市达到100%,县城达到85%以上。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2435吨/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35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35%以上。二是到2015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南宁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三是全区现有旧垃圾场得到改造,对周边环境不再产生影响,部分旧垃圾场改作绿化场地。四是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收运与处理设施协调发展,安全经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五是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实现措施:一是继续本着多渠道的原则,筹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引进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垃”处理项目的建设。二是围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开展“污垃”项目建设,推进和完善农村垃圾集运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系统,在完成50个试点县(市)并初步覆盖各县(市)城关镇及其周边3个左右乡镇、村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质完善,继续安排具备条件的县(市)扩大“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覆盖面,切实改变村镇生活垃圾“围村堵河”现象。三是加大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四是继续加大垃圾分类试点的投入,研究制定广西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及收费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绿道、防灾避险公园、下沉式绿地和湿地公园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17年:一是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二是全区主要城市建成一批有特色的城市绿道。三是力争完成全区14个设区市园博园的举办工作,每个设区市均建成一个园博园(含湿地公园)。
  实现措施:一是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园博园的举办、防灾避险公园、下沉式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四是开展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各设区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范围内。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达到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标。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新增取水。三是加强节水管理和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完善水功能区划,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考核。五是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牵头部门: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加强排水防洪体系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20年,南宁、柳州、梧州等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二是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实现措施:一是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二是制定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规划,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完善城市排水管网、防洪堤坝的建设和改造,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牵头部门: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能源网络建设。
  1.加强电网工程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1875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1047千米;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1512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7727千米;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1278万千伏安,建设110千伏线路5944千米(其中城市电网增加110千伏变电容量979.5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3721千米)。二是电网主网网架得到优化。三是城市电网逐步智能化,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
  实现措施:一是开展广西电力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十三五”电力发展研究、电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四类”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重点城市饱和网架规划、提升供电可靠性网架研究。二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共同立项开展城市(镇)电力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成果报政府审定后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预控好电网发展用地和线路走廊(通道)。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定期协调推进机制,将电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四是强化内部管控,一体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考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深化政企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外部环境,推动各设区市出台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进电网项目的建设。五是组织制定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支持和促进广西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主要城市试点配网自动化规划以及智能配网示范区规划,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建设;升级95598网上营业厅和短信服务平台。六是开展《灵活互动的智能用电关键技术研究》、《微网群高效可靠运行关键技术及示范》两个国家863计划课题研究及工程示范。七是探索开展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直供电改革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
  2.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4年底,全区14个设区市建成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并投入运营,实现设区市天然气全覆盖。二是到2017年底,实现全区各县送达天然气;2020年底,实现全区各县管道气“县县通”。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全区天然气发展规划编制。二是落实《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规划》和《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三是加快天然气管网和配套项目实施。(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城市防灾避险场地建设。
  目标和年限:到2017年,全区各设区市和所辖县(市)均建成1个以上防灾避险场所。
  实现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城镇防灾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基本建立具有综合防灾特点的防灾避险和灾后安置体系。二是加快避险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避险场所各项防灾功能。三是加强防灾避险项目功能审查,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牵头部门:自治区地震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抓好项目落实。
  1.加快编制和完善市政、交通、环保、能源等行业规划,落实《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是到2015年,力争全区所有市县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和停车场、城市供电、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公共交通等10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建设。二是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
  2.抓好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2015—2017年,滚动推进一批市政、交通、环保、能源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主要措施:一是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督促项目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二是推进在建项目的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入使用。三是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四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或未来5年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五是凡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六是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全区发展需要,在规划外提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三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区位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式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的分开。二是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改革。三是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牵头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 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大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整合部门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投入对象、环节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部门: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地税局、通信管理局,广西银监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引入民间投资,配套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我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政基础设施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二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PPP(公私合营)、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
  (三)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1.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与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网、供电、通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要纳入市县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监督指导;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的监督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自治区金融办、人民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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