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交运管函〔2018〕24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42号)精神,现将《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42号)精神,推动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在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重点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消费服务质量,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有效解决消费维权难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至少20%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0%的机动车维修企业、30%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及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若有注册)参与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树立诚信经营典范。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宣传活动。
督促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围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主题,利用经营场所悬挂横幅、出租汽车车顶广告灯箱、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倡导“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
督促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公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督促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及保障制度,明码标价,主动提醒和告知消费者所涉及的消费项目和费用,形成一批服务质量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四)完善机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督促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种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回落,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手段,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对我区交通运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到我厅综合运输管理处。
原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网址:http://www.gxdot.gov.cn/xwzx/tzgg/201807/t20180706_115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