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我区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的实施,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桂道运客〔2011〕15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以下简称“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持有我局2014年12月31日前配发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标志人员所属的道路客运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市运管处)。不具有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企业不纳入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和周期
考评道路客运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按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记分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记分表”)执行。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评
1.各道路客运企业应根据本企业2014年度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应包含本企业业务代表办理省际、市际客运业务以及本企业对业务代表进行管理等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以及本企业业务代表的工作异动情况等内容。同时,根据本企业建立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档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评档案”)中记载的2014年度情况,按考评记分表进行自评并记分,其中考评扣分项在考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情况记录。如企业需要注销业务代表的,应填写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企业应将工作总结、考评档案、考评记分表、注销申请表和申请注销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标志原件(以下简称“业务代表标志”)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至当地市运管处。
2.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或享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考评要求将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工作总结、考评档案及考评记分表等材料报送至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对企业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2015年4月24日前通报企业总公司、母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
(二)运管处初评
各市运管处根据本处相关业务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辖区运管所(局)掌握的情况、相关市运管处确认的考评情况以及本处建立的有关道路客运企业的考评档案中记载的2014年度情况进行考评并在考评记分表中记分,其中考评扣分项在考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情况记录。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本处建立的考评档案、考评记分表、注销申请表和申请注销的业务代表标志原件统一报送至我局。
(三)统一考评
我局汇总各市考评材料后,结合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政务服务窗口日常掌握的情况,拟定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的考评结果,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定考评结果。
(四) 结果公布
我局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考评结果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将按照业务代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五、日常考评要求
各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及时在考评档案中记录有关情况,为年度考评提供完整、准确的考评依据,保障业务代表制度的有效实施。如企业有业务代表因故不再从事业务代表工作的,请及时填写注销申请表报我局和企业所在地运管处,并将申请注销的业务代表标志原件交回我局,以便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汤辉,0771—2115391、2824135(传真);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记分表
2.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档案
3.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注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为加强我区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的实施,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桂道运客〔2011〕15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以下简称“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持有我局2014年12月31日前配发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标志人员所属的道路客运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市运管处)。不具有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企业不纳入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和周期
考评道路客运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按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记分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记分表”)执行。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评
1.各道路客运企业应根据本企业2014年度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应包含本企业业务代表办理省际、市际客运业务以及本企业对业务代表进行管理等实施业务代表制度的情况,以及本企业业务代表的工作异动情况等内容。同时,根据本企业建立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档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评档案”)中记载的2014年度情况,按考评记分表进行自评并记分,其中考评扣分项在考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情况记录。如企业需要注销业务代表的,应填写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企业应将工作总结、考评档案、考评记分表、注销申请表和申请注销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标志原件(以下简称“业务代表标志”)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至当地市运管处。
2.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或享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考评要求将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工作总结、考评档案及考评记分表等材料报送至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对企业的业务代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2015年4月24日前通报企业总公司、母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
(二)运管处初评
各市运管处根据本处相关业务科室、政务服务窗口、辖区运管所(局)掌握的情况、相关市运管处确认的考评情况以及本处建立的有关道路客运企业的考评档案中记载的2014年度情况进行考评并在考评记分表中记分,其中考评扣分项在考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情况记录。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本处建立的考评档案、考评记分表、注销申请表和申请注销的业务代表标志原件统一报送至我局。
(三)统一考评
我局汇总各市考评材料后,结合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政务服务窗口日常掌握的情况,拟定各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的考评结果,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定考评结果。
(四) 结果公布
我局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考评结果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将按照业务代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五、日常考评要求
各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及时在考评档案中记录有关情况,为年度考评提供完整、准确的考评依据,保障业务代表制度的有效实施。如企业有业务代表因故不再从事业务代表工作的,请及时填写注销申请表报我局和企业所在地运管处,并将申请注销的业务代表标志原件交回我局,以便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汤辉,0771—2115391、2824135(传真);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广西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记分表
2.业务代表制度实施工作考评档案
3.道路客运企业业务代表注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