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客〔2015〕28号 |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等规定,为做好重新许可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的道路客运班线范围包括: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详见《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
(二)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详见《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初稿))。
二、核查工作安排
(一)2015年3月,我局在门户网站公布《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和《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初稿)。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按以下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1.对《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和《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初稿)进行核查,并按照“填表说明”填写《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
2.在营的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未列入《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的,按要求填写《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详见附件2)。
请各市运管处认真核实汇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和《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含Excel电子版)报至我局。补报班线和修改班线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二)2015年5月至6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反馈。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重新许可工作。受理、审批的具体事宜我局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为了确保班线信息的准确性和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2015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含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的申请。
附件: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2015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
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初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