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anner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区道路运输...

2015-09-21 00:00
各市运管处:
      2015年中秋节小长假(9月26日至9月27日)、“十一”国庆黄金周(10月1日至10月7日)即将到来,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区道路运输工作,保障运输安全畅通,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节假日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合理安排运力,保障道路运输顺畅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历年辖区节假日期间道路运输的特点,督促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客流情况调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落实储备运力,密切关注天气和道路通行状况,加强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合理的调整运输安排。在客流高峰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依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加班牌或者包车牌开行加班车或者包车,及时疏运旅客。各城市客运企业要结合节假日乘客出行和返程的规律,预测市内接驳旅客流量,提前调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力,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要。各道路货运企业要统筹安排货运车辆,及时疏运节假日生活物资,确保节假日期间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早研究部署节假日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安全运行机制。
      一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为重点,加强安全源头防范。
      二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营运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可能出现道路交通流量大增、道路拥堵的状况,对营运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和应急避险知识培训,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遇雨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以及车辆故障、道路拥堵等突发情况,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减速慢行,尽量选择服务区或路边停车场等可确保安全的地点停车休息,在公路上紧急停车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确保达到警示距离要求,特别是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时要将旅客疏散至路外、边坡等安全地带。
      三要严格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落实驾驶员中途休息制度,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驾驶、超速驾驶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22时至次日6时载客运行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确保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
      四要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客运站要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使用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危险品检查,做到上车行包逢包必检,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现象。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保证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要确保监控平台正常运行,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对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加强事后处理。
      六要深入推进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和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二确保”。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畅通短信、电话投诉渠道,完善车内公示信息内容,方便旅客了解和监督,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充分掌握安全告知事项和安全承诺相关要求,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
      七要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力度。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主动地向经营承包业主、货主、司乘人员和广大旅客做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并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运力安排,确保旅客出行平安顺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密切关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动态的路面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信息,对于因道路拥堵造成客运车辆晚点的情况要及时在客运站或网站、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做好解释和退、换票工作。一旦发生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送旅客。所有在节假日期间运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加满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等不时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五、坚持服务大局,妥善处置维稳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行业维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维稳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制度和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要组织力量排查梳理不稳定苗头,预防为主,耐心疏导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处理突出矛盾。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深入调查,对于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法妥善处理,对于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符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不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敏感重大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加强市场监管,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汽车客运站和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公布节假日道路运政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客运运价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提前公示客运班线运价调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车容车貌和座卧具整洁,配齐各项服务设施,保证班车正点运行,关怀老幼病残旅客,营造和谐的节假日出行环境。
七、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假日信息报送
(一)数据统计规则
为做好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工作,现将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统计口径和范围规定如下: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的等级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内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内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二)信息报送工作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及时收集、上报运输信息,并按以下要求报送至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2015年中秋节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27日,共计2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5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详见附件1)。
2.“十一”国庆黄金周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计7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5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10月8日上午9时前报送《2015年“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详见附件2)。
3.节假日期间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
4.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对节假日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并请各市运管处密切关注并遵照执行。
(三)值班电话
节假日期间我局值班电话:0771—2810145,政务值班手机:18978890138,安全值班手机:13367613369,客运值班手机:13978612639。
 
附件:1.2015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2.2015年“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相关新闻
新闻动态

在线访客: 今日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 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桂ICP备12005568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