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5〕80号
各市运管处:桂道运客〔2015〕80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5〕36号)部署,经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确定了2015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并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详见“政务公示”/“行政审批受理公示”栏)。为做好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时间
运力发展计划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请通知辖区道路客运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3楼59、60号窗口(工作时间为09:00时至12:00时和13:30时至16:30时)申请受理:
10月12日:南宁、崇左、来宾、柳州、贵港
10月13日: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
10月14日:玉林、贺州、百色、河池
二、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运力发展计划事项的,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其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一式一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含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记录)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第(一)项“申请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规定的1—9项材料;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原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以外的其它经营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
2.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或临时牌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经办人(业务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5.其他材料:变更内部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起讫站点、停靠站点的还需提交进站方案和进站意向书(或进站协议) ;变更途经路线的还需提交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变更班车类别还需提交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变更车辆等级类型的还需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和换车承诺书。
(四)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指标由各市运管处提出分配建议,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填写《2015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见附件)报送至我局。获得各市运管处包车客运运力指标分配建议的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分配建议的车辆数向我局提交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申请,材料包括:
1.《变更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方案、客车使用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一式一份;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含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记录)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三、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要求
申请事项以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的运力发展计划为准,未纳入运力发展计划的事项不用提交申请。请各道路客运企业认真对照运力发展计划事项制作申请材料,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运力发展计划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四、运力发展计划的审批
道路客运企业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时提交的,初审后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请各市运管处和各道路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根据市场供求、普遍服务、方便群众、安全管理等情况审议运力发展申请事项并依法作出同意(含调整后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结果。
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运管处及时通知辖区各道路客运企业委派业务代表佩戴“业务代表标志”按时提交材料并申请受理,协助我局做好2015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相关工作。
附件:2015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