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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2016-01-15 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6〕5号)
各市运管处: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2016年春运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黄天国局长、庞福生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日常值班电话为:0771—2115419(上班时间)、0771—2824135(传真)、13978612639(24小时),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电话为:0771—2810145(兼传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二、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完成整改。
    (二)严格客运车辆营运和驾驶员的资质管理
    春运开始前及春运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检查,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原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综合〔2004〕59号)相关规定,对所属运输车辆逐车对照检查、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为确保参运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春运前2个月内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或春运前连续停运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各道路运输企业以车队为单位,将对照检查结果上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照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管理记录情况逐一核对,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我局不再另行制发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5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违规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违规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切实保障运输安全,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尤其是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防止旅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立即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各城市客运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在社会媒体、公交站点、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宣传栏、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显示器上开展乘客乘车安全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全面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落实运输监管下乡工作,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五)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规定,做好监控值班人员和监控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确保所属车辆运行期间的不间断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专人对夜间运行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在凌晨1时左右 ,要逐车警示所属夜间运行客运车辆及时、就近行驶至服务区或休息点停车休息,坚决制止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路上行车,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和当班驾驶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一律停运整改。春运前,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逐车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和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求,凡未装、未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75号)的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10天以内,事故车属企业法人代表和所在地市运管处领导必须参加我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汇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科学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
    (一)全区春运情况分析
    2016年我区道路春运特点是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游客流叠加。贵广、南广、南昆客专线南宁至百色段等高铁开通运营和通过加开动车、临客、加挂车厢等措施增加铁路运能,加上自驾出行增多对旅客出行影响较大。据预测,2016年全区道路春运客运量仍呈下降趋势,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返回南宁等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二)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客车的停班、加班和包车计划;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针对铁路运行图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运输衔接组织方案,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春运客流错峰出行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减轻春运高峰压力,积极与大中院校、务工人员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通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的才能售票,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
    (三)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
    鉴于高铁开通后,我区道路客运运力充沛,我区不再安排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因运力不足,确需要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客源所在地县运管所报请市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运管处在核发加班牌和包车牌(含《进出广东春运证》)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客源所在地市的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实需要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确实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运管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保障农村旅客运输
    各地在做好运输监管下乡同时,做好运输服务下乡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道路客运企业可适当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乡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但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原则上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汽车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汽车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务工人员输出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安排好旅游车辆参加春运,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春运期间,除正班车外,进出广东省的其他客车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承担进出广东加班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或者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并且获得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资质。各市运管处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模、安全管理、质量信誉等情况,对于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可以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优先发放给因高铁开通运营导致停班的客车,但不得发放给黄标车。各市的《进出广东春运证》的数量与去年保持基本一致。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5年发生同责及以上道路客运行车责任事故的,应适当扣减其《进出广东春运证》的数量。
    2.春运期间,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春运牌证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使用要求与平时一致,有效期限为一个运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照我局《关于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高铁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桂道运客〔2014〕155号)的规定,各市运管处可以允许具备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客运企业一定比例的类型等级为中高级的班车兼营省际包车客运解决跨省春运问题。
    3.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6年1月24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6年3月3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2)起讫点及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4.《进出广东春运证》中“起点”所填写的地市和区内春运牌中“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所填写设区的市的范围包括下辖的所有行政区域。但当次运输任务的“起点”、“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的具体地点应当与随车携带的当班路单或者包车合同载明的地点相一致。
    5.各市的牌证不得擅自相互调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过我局同意。各市运管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出租和倒卖,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因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不当造成旅客滞留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证由我局统一制作。客运企业在外市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春运牌证,由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春运牌证由各市运管处于2016年1月20日到我局领取,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辖区《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详细情况报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六)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对接辖区内的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建立旅客出行信息相互通报机制,系统、及时掌握列车、班车、航班、客船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客流规模、到站时刻等信息,做好城市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运输服务衔接,统筹运营组织调度和值班值守工作,合理安排运力资源、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联合制定服务衔接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企业、车辆和人员,特别要安排好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夜间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力,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确保运输服务衔接顺畅有序。城市公交企业要密切关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港口、机场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旅客出行信息,通过临时加开区间线路、直达线路、大站线路、定制公交线路等措施,提高旅客疏运效率,防止出现大面积旅客聚集现象。
    (七)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重点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改善候车服务。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的总体部署,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优化乘车指示和诱导标识,改善旅客候乘、中转、餐饮等条件,为旅客提供优质温馨的侯乘服务。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推行党、团、志愿者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水平。
    (二)拓宽售票渠道。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手机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务工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
    (三)公布出行信息。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四)合理安排运力。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五)开展春运主题活动。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冬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资助困难务工人员回家过年,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六)强化投诉处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
    (七)加强省际协作。对外省途经我区的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八)探索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可探索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联程服务,创新道路与铁路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衔接铁路客运站的定制公交、行李托运等个性化服务。
    五、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道路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至基层,加大对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务工人员输出较大和出现外地客车未经同意擅自进入辖区驻点经营的地区,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汲取往年经验教训,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明确春运票价政策,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保持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分别在汽车客运站、客车车厢显著位置公布班线名称、里程、客运票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价格等部门调查处理。
    六、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运输工作
    (一)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办〔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道路运输维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办〔2011〕175号)的要求向我局报告。
    (二)预防流感疫情扩散。各地要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三)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工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货运站要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从业人员工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的指导意见》(桂交运输发〔2014〕61号)和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范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桂道运客〔2014〕95号)要求,开展运费结算工作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
    (四)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1.完善应急预案。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
    2.备足应急物资。要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装备等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调用。
    3.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4.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并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城市客运、公路、铁路、水路运输衔接。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运管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请各市运管处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二)请各市运管处于2016年2月3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三)请各市运管处春运期间每天17时前向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1篇文字材料(附图片)的春运信息,可以是当地春运情况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春运特点、创新举措、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好人好事、问题建议等。
    (四)请各市运管处按以下要求做好春运期间数据统计,并报送电子版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数据统计规则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所有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2.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1)春运期间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6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
    (2)2016年2月14日(正月初七)上午9时前报送《2016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
    (3)2016年2月3日、2月13日、2月23日和3月4日上午9时前分别报送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二)》和《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4、5)。
    (五)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要求向我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115429,电子邮箱:ygjaqk@163.com)报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情况: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桂交办安监〔2015〕27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六)请各市运管处于2016年3月7日前向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
    (七)请各市运管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桂交明电〔2014〕16号)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八)请相关市运管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南宁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请各市运管处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2016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5.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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