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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劳动节和端...

2016-03-25 00:00

桂道运客〔2016〕34号


各市运管处:
      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劳动节和端午节将陆续到来,为做好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运输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旅客平稳出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强化对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为人民群众的节假日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二、统筹运输安排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客流情况调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落实应急储备运力,密切关注天气和道路通行状况,加强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合理的调整运输安排。在客流高峰或者发生突发情况导致旅客滞留时,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依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加班牌或者包车牌开行加班车或者包车,及时疏运旅客。
      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拓宽售票渠道,方便群众购票,要关怀照顾老幼病残等困难旅客,认真执行各项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车容车貌和座卧具整洁,确保各项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和客车正点运行,营造和谐温馨的出行环境。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严格夜间班车运行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安全告知和出站检查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使用以及凌晨2时至5时停运等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节假日期间的运输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汽车客运站和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客运运价管理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数据统计规则
为做好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工作,现将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统计口径和范围规定如下: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所有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二)信息报送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及时收集、上报运输信息,并按以下要求报送至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2016年清明节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计3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6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详见附件)。
2.2016年“壮族三月三”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1日,共计4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6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3.2016年劳动节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共计3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6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4.2016年端午节假日运输信息统计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1日,共计3天。请于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6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5.节假日期间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
6.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对节假日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并请各市运管处密切关注并遵照执行。
值班电话:0771—2810145
 
附件:2016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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