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客〔2017〕1号 |
各运管处、南宁市客管处:
2017年春运将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6〕83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 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434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1、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
2、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黄天国局长、张小健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日常值班电话为:0771—2115419(上班时间)、0771—2824135(传真)、13978612639(24小时),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电话为:0771—2810145(兼传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3、加强春运值班值守。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情况,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科学分析预测,统筹做好旅客运输组织。
1、全区春运情况分析。2017年春运特点是节前客流相互叠加。2017年春运比上年提前11天,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游客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峰将呈现来得早、时间长、峰值高的特点。随着铁路高铁开通运营和通过加开动车、临客、加挂车厢等措施,铁路运能大幅增长,加上自驾出行增多,对道路客运有较大影响。据预测,2017年全区道路春运客运量仍呈下降趋势,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返回南宁等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2、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加班和包车计划。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 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4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针对铁路运行图旅客列车增开、调整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运输衔接组织方案,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春运客流错峰出行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减轻春运高峰压力,积极与各院校、务工人员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通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的才能售票,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
3、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鉴于高铁开通后,我区道路客运运力充沛,我区暂不考虑安排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因运力不足,确需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客源所在地县运管所报请市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运管处在核发加班牌和包车牌(含《进出广东春运证》)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客源所在地市的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需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运管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4、保障农村旅客运输。各道路客运企业可适当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农村群众节日出行。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原则上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汽车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汽车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组织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5、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春运期间,除正班车外,进出广东省的其他客车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承担进出广东加班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或者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各市运管处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模、安全管理、质量信誉等情况,对于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可以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优先发放给因高铁开通运营导致停班的客车,但不得发放给黄标车。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6年发生同责及以上道路客运行车责任事故的,应适当扣减其《进出广东春运证》的数量。
(2)春运期间,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春运牌证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使用要求与平时一致,有效期限为一个运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照我局《关于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高铁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桂道运客〔2014〕155号)的规定,各市运管处可以允许具备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客运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类型等级为中高级的班车兼营省际包车客运。
(3)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7年1月13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7年2月21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2)起讫点及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4)《进出广东春运证》中“起点”所填写的地市和区内春运牌中“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所填写设区的市的范围包括下辖的所有行政区域。但当次运输任务的“起点地”、“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的具体地点应当与随车携带的当班路单或者包车合同载明的地点相一致。
(5)各市的牌证不得擅自相互调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过我局同意。各市运管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出租和倒卖,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因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不当造成旅客滞留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由我局统一制作。客运企业在外市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春运牌证,由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春运牌证由各市运管处于2017年1月6日到我局领取,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辖区《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详细情况报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6、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城市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服务衔接工作,针对其他运输方式运行情况,组织城市客运企业统筹安排城市客运运力,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要协调城市客运企业对接辖区内的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建立旅客出行信息相互通报机制,系统、及时掌握列车、班车、航班、客船开行情况,及时了解客流规模、到站时刻等信息,统筹好运营组织调度和值班值守工作,合理安排运力资源、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联合制定服务衔接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企业、车辆和人员,特别要安排好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夜间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力,及时集散到发站旅客,确保运输服务衔接顺畅有序。城市公交企业要密切关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港口、机场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旅客出行信息,通过临时加开区间线路、直达线路、大站线路、定制公交线路等措施,提高旅客疏运效率。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重点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二、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始终把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流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完成整改。
2、严格客运车辆营运和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春运开始前及春运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检查,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5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16〕43号)相关规定,对所属运输车辆逐车对照检查、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为确保参运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春运前2个月内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或春运前连续停运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对在尚未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验收合格的维修企业做二级维护的车辆,应在取得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后,维修企业方可签发出厂合格证。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全面排查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灭火器配备情况,确保客车配备的应急锤、灭火器符合规定要求;汽车客运站要将客车应急锤、灭火器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重要内容,应急锤、灭火器丢失、失效或位置摆放不正确的,应当立即改正。各道路运输企业以车队为单位,将对照检查结果上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照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管理记录情况逐一核对,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我局不再另行制发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营运驾驶员资格管理,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要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6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违规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解除聘用。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获得交通运输部备案的接驳运输试点企业,要严格落实接驳运输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尤其是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加强危险品和身份证查验。严格执行逢包必查、人包分检工作要求,对拒不接受安检的旅客及行李物品,严禁提供服务,防止旅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实名制购票和身份证查验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实名购票和身份证查验。国际客运班车要实行旅客实名制购票,旅客凭有效证件(护照或通行证)购票乘车。各运输企业要严防发生站外非法揽客、捎货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货物运输安全查验制度,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严禁违规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查验的物品。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立即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各城市客运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在社会媒体、公交站点、公交车、出租汽车上利用宣传栏、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显示器等途径,开展乘客乘车安全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全面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4、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出现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交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协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运输监管下乡工作,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5、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的规定,做好监控值班人员和监控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控、记录、处理制度,确保所属车辆运行期间的不间断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专人对夜间运行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在凌晨1时左右,要逐车警示所属夜间运行客运车辆及时、就近行驶至服务区或休息点停车休息,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和当班驾驶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一律停运30天整改。春运前,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逐车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和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求,凡未装、未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得投入春运。
(二)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1、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办〔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道路运输维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办〔2011〕175号)的要求向我局报告。
2、预防传染病疫情扩散。各地要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3、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工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货运站要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从业人员工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运费结算工作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
4、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各地、各企业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制定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要突出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并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公、铁、水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三、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
1、改善候车服务。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活动的总体部署,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优化乘车指示和引导标识,改善旅客候乘、中转、餐饮、防寒保暖等条件,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
2、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要特别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
3、严格落实军人等优先购票和儿童等优待票政策,并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4、推行党、团、志愿者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水平。
(二)拓宽售票渠道。
创新售票方式,充分发挥广西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功能,加强联网售票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手机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务工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
(三)公布出行信息。
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四)合理安排运力。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五)开展春运主题活动。
继续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冬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资助困难务工人员回家过年,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六)发挥好志愿者作用。
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道路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道路运输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将志愿活动纳入春运总结和表彰范围。
(七)加强省际协作。
对外省途经我区的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八)强化投诉处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
四、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道路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向基层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务工人员输出较大和出现外地客车未经同意擅自进入辖区驻点经营的地区,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汲取往年经验教训,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明确春运票价政策,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保持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分别在汽车客运站、客车车厢显著位置公布班线名称、里程、客运票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价格等部门调查处理。
五、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一)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2017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网站的安全维护,及时发布有关春运信息,做好政务公开。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为切实让旅客感受到春运出行的温暖,部组织设计了春运宣传海报。各地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情满旅途”活动宣传。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春运期间,各市运管处至少报送15条政务信息到我局办公室gxyunguan@126.com(每条政务信息需提供一张照片)。
(五)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和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运管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按要求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
1、请各市运管处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请各市运管处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3、请各市运管处春运期间每天17时前向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1篇文字材料(附图片)的春运信息,可以是当地春运情况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春运特点、创新举措、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好人好事、志愿者活动、春运信用建设、问题建议等。
4、请各市运管处于1月14日、1月24日、2月3日、2月13日、2月23日下午17:00前分别报送春运工作情况材料到我局春运办,动态介绍各地道路春运总体情况、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大力宣传一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
5.请相关市运管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南宁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二)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要求向我局办公室及安全管理科报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情况(春节黄金周假日期间,应同时报我局值班室,传真:0771-2810145):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在1小时内将紧急信息报送至我局办公室gxyunguan@126.com,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gxkyk@126.com。未按工作要求报送的,依法依规追责。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桂交办安监〔2015〕27号)的规定,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至我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三)按要求主动报送统计数据。
请各市运管处按以下要求做好春运期间数据统计,并报送电子版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数据统计规则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所有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汽车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2、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1)春运期间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7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
(2)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上午9时前报送《2017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
(3)2017年1月23日、2月2日、2月12日和2月22日上午9时前分别报送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二)》和《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4、5)。
(四)主动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
1、请各市运管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桂交明电〔2014〕16号)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2、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和“情满旅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请各市运管处遵照执行。
附件1. 2017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 “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5.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2017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指标 | 数量 |
投放运力数 | 总座位数(万座): 总客车数(辆): 其中:加班车数: 包车数: 参与运输的非营运车辆数: |
开行班次(班次) | 总班次: 其中:加班车次数: 包车次数: |
完成客运量(万人) | |
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 | |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 |
人员伤亡(人) | 伤: 亡: |
应急情况报告 |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4.统计填报内容为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数据,并于每日下午15时前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电子信箱:gxkyk@126.com。
5.表中“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为今年某日客运量与去年当日客运量的比值。
6.“应急情况报告”填写因恶劣天气或路况导致停运的情况描述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情况。
附件2 | ||||||||||||
“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 ||||||||||||
签发人: 表 号:桂旅假日综4表 | ||||||||||||
综合汇总单位: 2017年2月3日 制表机关:自治区旅游局 | ||||||||||||
自治区统计局 文 号:桂旅〔2001〕74号 | ||||||||||||
发送班(车)次 | 运送旅客人数 (万人次) | 客运收入 (万元) | ||||||||||
(航班、车次、船班) | 增发班(车)次 |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当日 增发 | 累计 增发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累计收入 | 同比增长(%) | |||
1月27日至 2月 2日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3
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 |||||||||||||||||||||
市处名称: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投放客车总数(辆) | 日均投放车辆 | 客运班次 | 旅客运输量 | 增加售票处(点) | 运送 行包(件) | 行车事故 | 客运 收入(万元) | ||||||||||||||
辆数 | 座位数 | 其中 | 现有正班 | 春运加班 | 春运包车 | 运量(人) | 周转量(人公里) | 其中:运 量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受伤人数 | 死亡人数 | ||||||||
加班辆数 | 包车辆数 | 加班车(人) | 包车(人) | 进城 务工 人员(人)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本期合计 |
1.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13日至1月22日)数据。
2.2017年2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23日至2月1日)数据。
3.2017年2月12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2日至2月11日)数据。
4.2017年2月2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12日至2月21日)数据。
附件4
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 ||||||||
市处名称: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起点ó终点 | 合 计 | 正 常 班 | 加 班 | 包 车 |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 (人) | |
本期合计 | ||||||||
广西区内 | ||||||||
广西ð广东 | ||||||||
广西ð广东外其他省份 |
1.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13日至1月22日)数据。
2.2017年2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23日至2月1日)数据。
3.2017年2月12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2日至2月11日)数据。
4.2017年2月2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12日至2月21日)数据。
附件5
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 |||||||||||||
市处名称: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企业 名称 | 烟 炮(头) | 雷 管(发) | 导 火 线(米) | 炸 药 (公斤) | 汽 油 (公斤) | 酒 精 (公斤) | 油 漆 (公斤) | 煤 油 (公斤) | 天 那 水 (公斤) | 刀 具(把) | 打 火 机(个) | 易 燃 汽 体(瓶) | 其 他(件)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本期 合计 |
1.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13日至1月22日)数据。
2.2017年2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23日至2月1日)数据。
3.2017年2月12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2日至2月11日)数据。
4.2017年2月2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12日至2月21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