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为做好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具体详见《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
(一)2017年4月,我局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了《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1.请各道路客运企业于2017年5月底前按照“填表说明”填报《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和《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班线起点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运管所或者市运管处对企业填报的是否在营、营运里程和班线信息等进行核实。补报班线和修改班线信息的,还应当提供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请各市运管处对上述班线信息等核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统一填写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道路客运企业提供的营运里程数、补报班线、修改班线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含Excel电子版),以便核查。
3.各市运管处负责向我局反馈起点在本辖区的班线信息,对讫点在本辖区的班线有反馈意见的,请直接反馈给该班线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由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核实后统一向我局上报。
(二)2017年7月至9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并再次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二、工作安排中的(一)”项的要求反馈。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材料提交、受理公示和重新许可等后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运管所和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道路客运企业不按照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企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骗取道路客运牌证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为确保班线信息的准确性和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的申请。
联系电话: 0771—2115691,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为做好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具体详见《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
(一)2017年4月,我局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了《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1.请各道路客运企业于2017年5月底前按照“填表说明”填报《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和《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班线起点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运管所或者市运管处对企业填报的是否在营、营运里程和班线信息等进行核实。补报班线和修改班线信息的,还应当提供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请各市运管处对上述班线信息等核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统一填写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道路客运企业提供的营运里程数、补报班线、修改班线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含Excel电子版),以便核查。
3.各市运管处负责向我局反馈起点在本辖区的班线信息,对讫点在本辖区的班线有反馈意见的,请直接反馈给该班线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由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核实后统一向我局上报。
(二)2017年7月至9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并再次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二、工作安排中的(一)”项的要求反馈。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材料提交、受理公示和重新许可等后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运管所和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道路客运企业不按照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企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骗取道路客运牌证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为确保班线信息的准确性和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的申请。
联系电话: 0771—2115691,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