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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

2017-11-03 00:00
桂道运客〔2017〕158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事项的批复》(交运函〔2017〕692号)精神,我局将对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范围
      此次重新许可的范围: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以下简称《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详见“www.gxyz.gov.cn/政务公示”/“行政审批受理公示”栏),请自行下载。
      二、重新许可工作原则
      我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按照“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稳定有序、规范经营”的原则开展。重新许可的班线信息原则上以我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交运函〔2017〕692号文件要求“所有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应当实行接驳运输,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不再批准延续经营”,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针对营运里程800公里及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的许可事宜请示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一)各道路客运企业制作《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所列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期间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59、60号窗口预审,工作时间为每日09:00至12:00和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二)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预审合格的道路客运企业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59、60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受理时间安排为:11月27日南宁、崇左;11月28日北海、防城港、钦州;11月29日玉林、贵港、柳州;11月30日桂林、贺州、梧州;12月1日百色、河池、来宾。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情况,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2017年12月中旬,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门户网站公告结果。
      (三)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结果公告后,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及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携带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原件到当地设区市运管处换领新客运标志牌。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回收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并统一上交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新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成之前,我局和各设区市运管处政务服务窗口经查验其重新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可依法核发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
      四、重新许可申请材料的提交
      重新许可按照“一牌一审”的原则进行,即每一块线路牌作为一个单独的客运班线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班线的起讫地、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停靠站点、车日发班次、班车类别、车辆类型等级、内部经营单位等所有许可事项,应与我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的班线信息一致。申请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其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结合,并标明各种路段的里程,另附该客运班线的路线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线路地图,并在地图上方标注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一式一份(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
      (二)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以下材料由班线经营权所属单位统一提供,每单位一式一份:
       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经营权所属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内部经营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业务代表的身份证、业务代表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经营者应当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做到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上述每项材料应签章确认),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所有班线的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每条班线的序号一一对应。
      五、其他要求
      (一)对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加强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三)由于本次重新许可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设区市运管处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相关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道路客运企业,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确保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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