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做好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包括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的800公里及以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具体详见《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
(一)2018年4月,我局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1.请各道路客运企业认真填报《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和《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班线起点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运管所或者市运管处对企业填报的是否在营、营运里程和班线信息等进行核实。补报班线和修改班线信息的,还应当提供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请各市运管处对上述班线信息等核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统一填写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道路客运企业提供的营运里程数、补报班线、修改班线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4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含Excel电子版),以便核查。
3.各市运管处负责向我局反馈起点在本辖区的班线信息,对讫点在本辖区的班线有反馈意见的,请直接反馈给该班线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由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核实后统一向我局上报。
(二)2018年4月下旬,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并再次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二、工作安排中的(一)”项的要求反馈。
(三)2018年6月30日前,我局对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审议,形成《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按照以下安排完成重新许可后续工作:
1.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800公里及以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许可审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于下半年开展重新许可后续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运管所和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道路客运企业不按照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企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骗取道路客运牌证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关于“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晨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的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可通过申请变更途经路线、调整发班时间等方式使道路客运班线营运里程缩短至800公里以下或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
(三)为确保班线信息的准确性和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60天起暂停受理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的申请。
联系电话:0771—2115419,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做好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包括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的800公里及以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具体详见《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
(一)2018年4月,我局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1.请各道路客运企业认真填报《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和《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班线起点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运管所或者市运管处对企业填报的是否在营、营运里程和班线信息等进行核实。补报班线和修改班线信息的,还应当提供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请各市运管处对上述班线信息等核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统一填写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道路客运企业提供的营运里程数、补报班线、修改班线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4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含Excel电子版),以便核查。
3.各市运管处负责向我局反馈起点在本辖区的班线信息,对讫点在本辖区的班线有反馈意见的,请直接反馈给该班线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由起点所在地市运管处核实后统一向我局上报。
(二)2018年4月下旬,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并再次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二、工作安排中的(一)”项的要求反馈。
(三)2018年6月30日前,我局对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审议,形成《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按照以下安排完成重新许可后续工作:
1.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800公里及以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许可审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于下半年开展重新许可后续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运管所和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道路客运企业不按照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企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骗取道路客运牌证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关于“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晨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的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可通过申请变更途经路线、调整发班时间等方式使道路客运班线营运里程缩短至800公里以下或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
(三)为确保班线信息的准确性和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60天起暂停受理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的申请。
联系电话:0771—2115419,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