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交安监发〔2012〕34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精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监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活动组织
广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广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领导工作。
组 长:黄汝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何家伟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黄华中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监察员
成 员:李日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黄永忠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黄锡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韦岗宁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统一执法处副处长
黄天国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简志勇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全区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日昌(兼)
办公室副主任:蒙青山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书记
韦岗宁(兼)
简志勇(兼)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精神,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尽快组织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督促驾培机构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安全驾驶考试要求,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
二是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考试关。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四是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运输企业要组织营运驾驶人到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五是强化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台,开设空中大讲堂节目,定期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博、微博群、QQ集群、手机短信新兴宣传平台,在“道路交通安全年”期间,各级部门要增加微博提示、微博发布、手机短信提示的频率,争取达到每个交通参与者每周能收到一条安全出行提示,尤其是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对辖区重点驾驶人进行重点提示。同时,对辖区内的重大新闻线索、突发性交通事件、感人的爱民新闻及线索等要及时上报上级宣教部门,在中央、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
六是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客货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活动。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七是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知识竞赛,并推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的竞赛;组织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1〕33号),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运发〔2011〕33号文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并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保证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
二是联合组织宣贯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分片举办培训班,组织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是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交运发〔2011〕33号文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交运发〔2011〕33号文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工作。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一是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二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2012年4月底前与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实施联网。
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管总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采取客户端方式建设好本级、本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对车辆动态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2年6月底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管总平台实现联网监控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一是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联合执法,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联合设置省级和市级检查站,加强综合执法,加强对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检查中途休息点,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促进落地休息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校车及其他学生接送用车管理,严厉查处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或放置统一标牌的校车,要及时督促学校办理相关的手续。
四是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是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八)加强信息通报和处理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同时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将案例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是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相关企业按照交运发〔2011〕33号文予以辞退。
四是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通报运输车辆发生涉及人员死亡和危险化学品的交通事故信息,并联合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理。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
2012年4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活动方案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5-11月)。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
各地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单位、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在全区范围联合表彰一批活动开展好的地区和运输企业,并推荐一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运输企业参加全国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地要注重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广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gxjttajc@126.com,传真:0771-2115035),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王宇涛,0771-2115035(兼传真),邮箱:gxjttajc@126.com。
自治区公安厅 匡志坚,0771-5706617,邮箱:lxhybgs@163.com, 传真:0771-5706552。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简志勇,0771-2299376,邮箱:safetyer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