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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2018-12-20 00:00 人事科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落实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制订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站场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督促各市运管处和运输企业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章、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督促各市运管处和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召开全区道路运输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季度例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提出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开业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和企业等级评定等安全事项的审查和验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
(7)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科研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推广现代新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8)负责编制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具体承办运政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对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0)制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召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会并提出防范措施、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处理意见,参与行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组织进行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先进(文明)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12)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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