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交安监发【2011】123号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交安监发【2011】12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科技管理为手段,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道路运输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促进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二)建立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监管总平台”),整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和安监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联网接收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GPS动态数据信息,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通过总平台提供的管理接口,建立虚拟监管分平台,形成我区完整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对全区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的联合监管。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监管总平台的建设,建立维持自治区监管总平台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运输企业建立并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及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建设工作,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做好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建设工作,将“两客一危”车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接入监管总平台,协调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建设中的有关事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督促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在“两客一危”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实施步骤
(一)卫星定位装置安装阶段
1. 凡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均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新增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2011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3.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车辆定期检验范围。
4. 运输企业所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要求,所使用的监控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要求,并将数据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
5.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机构,做好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检测和符合性审查的工作。
(二)监管总平台建设阶段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联合自治区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实现各企业监控平台与自治区监管总平台联网联通,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通过自治区监管总平台提供的管理接口,建立虚拟监管分平台。
为加快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建设,按照有利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顺利实施建设、功能扩展便利及方便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原则,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与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前期联合调研论证结果,南宁市京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技术合作开发单位,负责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建设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长效机制建立阶段
1.2012年6月30日之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监控平台数据的实时上传,监督企业监控平台长期正常可靠地运行。
2.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技术合作开发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企业监控平台由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3.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设立由分管领导及科技信息科、安全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的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建设工作组,负责协调监管总平台的建设,并协调技术协作单位做好监管总平台与企业监控平台联网联调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并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通知》明确的任务要求。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要求,让广大运输从业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工作推进与行业稳定的关系,既要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又要确保行业稳定。
(三)各司其职,实施联合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监管总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依法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监管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考核、安全评价、资格查验等评定考核工作中,齐心协力做好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导,定期通报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向监管总平台建设工作组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工作情况,工作组将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钟明生 0771-2115413、13367613369,0771-2613305(传真),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科技信息科联系人及电话:李道飞 0771-2115425、13517886385,0771-2115415(传真),电子邮箱:ygjld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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