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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2-10-29 00:00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

关于报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中交通信字〔2011〕75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报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进行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机构应认真重视填写符合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已通过标准符合性检测但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的机构不能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中的运政信息用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核对运输企业入网车辆,该信息的真实完备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工作的基础,由运输企业负责填写,系统平台的运营企业汇总上报。如该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导致该车辆无法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中正确显示,由此导致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不能通过等后果由运输企业自行承担。该信息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lwlk.mot.gov.cn:8010/)上报。

3.申请机构在提交符合性审查申请书的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仅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需要提交)、电子地图合法证明文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证明文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报送:部道路运输司。 


附件1、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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