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41家企业提交了52款卫星定位装置推荐申请,经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共有以下40家企业的50款卫星定位装置符合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和卫星定位装置推荐要求》条件要求,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771-2115630或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0771-2115425反映。
附件:我区第一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推荐公示名单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771-2115630或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0771-2115425反映。
附件:我区第一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推荐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