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9〕66号)文件要求,现将通过技术审查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反映(传真:0771-2115425邮箱地址:ygjkjxxk@163.com)。
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
序号 | 设备型号 | 一体机/分体机 | 申请单位 |
1 | D5X | 一体机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DS-MP7500-K | 分体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BSJ-GF03 | 分体机 | 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 | HB-DV05 | 一体机 | 深圳市华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 | MINIEYE-M4-S1 | 分体机 | 深圳市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6 | JH5S-D | 一体机 | 深圳市通联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