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及《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对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县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此次根据各县区交通运管机构及市交通运管机构意见,现将拟重新许可的班线信息公示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际、市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重新许可,经营期四年(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县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根据《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交运管函〔2017〕5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加快城乡客运班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速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的工作要求,对已经完成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班线本次将不再进行重新许可(详见附表2);对起讫点在市区范围内的县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延长一年经营期(详见附件3);其他县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按有关规定重新许可,经营期四年(详见附件1)。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77-2558985。Email:spk1122@sina.com。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毗邻县除外)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