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anner

关于做好2011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1-11-09 00:00 客运科

关于做好2011年省际市际道路

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1]166

各市运管处: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1〕34号)要求,我局共收到各市上报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建议和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函征询意见的申请共843项,其中省际新增客运班线建议169项、市际新增客运班线建议184项、客运班线变更建议341项、增加经营范围(含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建议45项、外省新增客运班线申请57项、外省客运班线变更申请47项。经全区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工作会议上各市运管处充分协商、现场调研及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确定纳入2011年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的班线建议和申请共280项,其中省际新增客运班线建议58项、市际新增客运班线建议68项、客运班线变更建议88项、增加经营范围建议9项、外省新增客运班线申请30项、外省客运班线变更申请27项。同时,确定2011年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计划新增96辆。对未列入2011年拟重新许可计划的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企业自行申报和各市运管处核查,并经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确定将152条班线(其中省际班线20条、市际班线132条)纳入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公示

201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为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网上公示时间。请你们及时通知辖区各客运企业在该时段内登陆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

二、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申请时间

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申请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请于每天9:00~12:00和13:30~16:30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办理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你们通知辖区客运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提交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申请材料:

11月21日:南宁市、来宾市

11月22日: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

11月23日:北海市、钦州市、贺州市

11月24日:玉林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11月25日:贵港市、百色市 、河池市

三、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运力发展计划事项的,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一式一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第(一)项规定的9项材料;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原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以外的其它经营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1),如变更途经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四)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一式一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8.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指标由各市运管处提出分配建议,并于2011年11月16日前填写《XX市2011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附件2)报送我局客运科,再由局客运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议定包车客运运力发展指标。获得包车客运运力指标的企业,按照所获指标车辆数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

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同时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的,在提交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材料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方案、客车使用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一式一份;

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已经获得相应经营范围,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方案、客车使用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一式一份;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四、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申报

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与运力发展计划申报同期进行。请各客运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11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1〕146号)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四、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申请材料的预审

各客运企业应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运力发展计划表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为确保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顺利开展,定于2011年11月16日、17日开展申请材料的预审工作。请各客运企业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补充计划的申请材料交到我局客运科,以便及时预审。

  请各市运管处及时通知辖区各客运企业委派业务代表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办理受理手续,并协助我局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XX市2011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

3、变更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相关新闻
新闻动态

在线访客: 今日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 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桂ICP备12005568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