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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

2012-01-20 00:00
桂道运客〔2012〕5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将对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工作原则
我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按照“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稳定有序、规范经营”的原则开展。重新许可的班线信息原则上以我局核发的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二、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一)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鉴于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数量相对较少,最早的将于5月份到期,且涉及到与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为确保省际道路运输的顺畅和重新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重新许可工作结束,暂缓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业务,重新许可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1月,我局公布《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你们及时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登录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1)《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是否在营,有无连续180天以上停运或其他情形;(2)《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信息与客运企业取得的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记载信息是否一致;(3)有无未列入《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但属于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请各市运管处收集汇总辖区客运企业的反馈意见,填写《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我局客运科,班线信息修改和补报的还需要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即附卡)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2.2012年3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形成《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
3.2012年4月,我局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对《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进行审议,形成《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
4.对于纳入《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的班线,客运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提交重新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2:00和13:30—16:30(节假日除外)。我局将通过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公示受理情况,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告。
(二)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约3000多条,其中近200条将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期,其余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营期限届满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统一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凭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运行。自2012年6月1日起至重新许可工作结束,暂缓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业务,重新许可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1月,我局公布《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你们及时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登录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1)《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是否在营,有无连续180天以上停运或其他情形;(2)《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信息与客运企业取得的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记载信息是否一致;(3)有无未列入《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但属于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请各市运管处收集汇总辖区客运企业的反馈意见,填写《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我局客运科,班线信息修改和补报的还需要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2.2012年5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形成《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
3.2012年6月,我局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对《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意见稿)》进行审议,形成《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客运企业必须将《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所列班线的重新许可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局进行预审。
4.2012年7-8月,提交申请材料的各客运企业经我局预审合格后到政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具体受理时间我局另行通知),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2:00和13:30—16:30(节假日除外)。我局将通过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公示受理情况,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
5.2012年9月,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告。各客运企业及时到政务中心领取许可决定书,并持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原件到当地市运管处换发新客运标志牌。各市运管处负责回收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统一上交我局销毁。
(三)重新许可申请材料的提交
重新许可按照“一牌一审”的原则进行,即每一块线路牌作为一个单独的班线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班线的起讫地、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停靠站点、车日发班次、班车类别、车辆类型等级、内部经营单位等所有许可事项,必须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公布的班线信息一致。申请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结合,并标明各种路段的里程,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在地图上方标注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一式一份(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点方案等,一式一份;
3.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进站协议(合同)或其他进站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铺)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主副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业务代表的身份证、业务代表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经营者应当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做到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上述每项材料应签章确认),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所有班线的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每条班线的序号一一对应。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由于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对2011年重新许可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出现一些错漏。今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并由单位领导亲自把关,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由于本次重新许可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运管处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相关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确保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    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    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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