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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2-02-23 00:00
桂道运客〔2012〕16号
 
各市运管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1〕24号)以及2011年11月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江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十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的《泛珠三角区域十省区市省际道路客运合作发展协议书》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区道路客运班车、包车运力的发展情况,现就开展2012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含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下同)运力发展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一年一度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鉴于目前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整体趋于饱和,为避免经营者盲目发展运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指导性的意见:
      (一)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变更
      1.对于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含变更)的申请,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适度发展;
      2.申请从事省际、市际班车、包车客运经营的,原则上应当先取得下一层级班车、包车经营许可并按要求投入车辆正常运营。
      3.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即增加省际、市际包车车辆数量,下同)的,原则上该设区的市2011年度包车客运车辆使用率在70%以上,包车客运运力新增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市2011年度客运量增长率与客运车辆增长率的差额,并结合新版道路包车客运牌证换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二)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1.严格控制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对于确有需求的,鼓励相关的在营道路客运班线进行调整变更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从严控制单程10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的发展,对于单程20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线路,原则上不发展;对于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因实载率低或矛盾较大等原因未纳入2011年运力发展计划的班线申请,原则上不再申报2012年运力发展计划。
      2.对于与我区对开的外省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新增征询意见函以及外省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征询意见函,可不纳入运力发展计划,及时研究函复。
      3. 根据工信部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的要求,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暂停审批卧铺客车。
      4. 对于全程高速公路的新增线路原则上应以公车公营模式经营。
      (三)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
      1.取得经营许可或重新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2〕5号)的要求,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暂缓变更;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范围内的许可事项暂缓变更,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范围外的许可事项自2012年6月1日起至重新许可工作结束之日暂缓变更。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限投入2011年运力发展计划审批车辆运营的客运企业,暂缓其运力新增;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不按照要求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未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实现联网联控、上年度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不合格、2011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客运企业,严格限制其运力发展。
      (五)客运企业应积极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于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不配合开展线路公司化改造的客运企业,严格限制其运力发展。
      二、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范围
      (一)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的申请;
      (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的变更申请,包括:经营范围、包车车辆数量的变更申请;
      (三)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申请;
      (四)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起点地、讫点地、车日发班次、途经线路、停靠站点、车辆数量等变更申请;
      (五)外省至广西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征询意见函。
      三、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报工作
      2012年3月10日前,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并向辖区市运管处提出运力发展计划建议;
      3月31日前,各市运管处将经调研和审核后的《2012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建议表》、《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项目(班线)调研表》(分别见附件1、2)上报我局客运科,不按照填写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市上报的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建议原则上不超过8项、新增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建议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审核、调研工作
      4月,我局对各市上报的运力发展计划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及初步审核,形成运力发展计划建议表,并组织各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客运科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各市上报的运力发展计划建议进行会商,形成运力发展计划(调研稿),并由我局组织各市运管处客运管理人员对运力发展计划(调研稿)所列班线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采集实载率数据,听取相关意见。
      现场调研后,我局对调研情况汇总审核,并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定,确定运力发展计划,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公布。
      其中,涉及泛珠三角区域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展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十省区市省际道路客运合作发展协议书》要求,我局在4月底将该批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发给相关省份征询意见,并在7月或8月与相关省份举行会商。涉及泛珠三角区域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根据商定结果做相应调整,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公布。
      (三)受理申请工作
      运力计划公布后,各市运管处按要求填报《XX市2012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见附件3),并组织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局将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示运力发展计划申请事项。
      (四)审批工作
      在法定时限内,经收集整理相关方反馈意见后,我局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对运力发展计划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告审批结果。
      四、道路客运班线实载率的采集工作
      售票系统能自动统计年度平均旅客出站率的,以系统自动统计的年度平均旅客出站率作为实载率;售票系统不能自动统计的,以旺季、淡季不同时段抽查的平均旅客出站率作为实载率。
      五、落实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及新增运力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运管处需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汇总该季度经辖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新增(含增加班次)道路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情况,填写《XX市2012年第X季度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明细表》(附件4)和《XX市2012年第X季度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明细表》(附件5)报我局客运科(电话:0771-2115691,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在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整理辖区内本年度新增道路客运班线、新增运力以及实载率变化情况,填写《XX市2012年度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附件6)和《XX市2012年度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汇总表》(附件7)报我局客运科。
      六、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正确贯彻执行
      运力发展计划工作是推动道路客运行业宏观调控、促进运力结构调整和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运管处和客运企业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文件要求,亲自组织研究和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运力发展计划工作,协调处理运力发展计划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二)落实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运管处和客运企业要成立运力发展计划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运力发展计划的调研、填报、审查、反馈、协调等相关工作,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
      (三)全面深入调研,确保平稳开展
      各市运管处和客运企业要成立联合调研小组,对上报的运力发展建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重点调研运输市场供求情况、有无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因素等。
      (四)认真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和审核意见
      各市运管处和客运企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客运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及附表的填写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资料,经企业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各市运管处。各市运管处收集汇总并认真审核客运企业填报的资料,填写相关的信息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和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我局,确保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规范开展。
      为顺利开展2012年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请你们将运力发展计划的相关事项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运管所及客运企业,并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客运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对辖区内县际、县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可参照执行。
 
附件1:2012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建议表
附件2: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项目(班线)调研表
附件3:XX市2012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
附件4:XX市2012年第X季度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明细表
附件5:XX市2012年第X季度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明细表
附件6:XX市2012年度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
附件7:XX市2012年度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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