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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2012-03-29 00:00
2012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小长假即将到来,为做好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运输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据分析,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旅客出行需求将明显增加,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加强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舒心、放心的假日。
二、科学预测,确保运输保障
各市要根据往年辖区清明节、劳动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的特点,督促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加强节假日期间(含节前、节后各一天)的客流情况调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检查并落实应急方案中的储备运力,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所需;针对客流特点组织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和各种突发情况。
三、落实职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各市要进一步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营运车辆检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严格夜间班车运行安全管理,采取各项措施切实防止车辆超速、超载运行及驾驶员疲劳驾驶;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汽车客运站内秩序管理和“三品”查堵,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落实检验报班制度;要落实加班车、包车(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参与加班、包车(旅游包车)的车辆实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参与省际运输的加班车、包车(旅游包车)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严禁使用空白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加班牌、包车牌从事加班、包车运输,落实牌证发放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汽车客运站和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公布假日运输运政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客运运价管理,督促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提前公示调整的客运班线运价,接受群众监督。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执行各项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车容车貌和座卧具整洁,配齐各项服务设施,保证班车正点运行,规范售票,关怀照顾老幼病残等困难旅客,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在运输组织方面,要以旅客利益为重,及时补充运力调整班次疏运旅客。
五、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清明节、劳动节假日期间(含前、后各一天),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及时收集、上报运输信息。请你们于4月5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1日至4日《2012年清明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每日一表,统一报送,样式见附表1),4月6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5日《2012年清明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5月2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28日至5月1日《2012年劳动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每日一表,统一报送,样式见附表2),5月3日上午9时前报送5月2日《2012年劳动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假日期间我局值班电话:0771-2115419、13978612639,传真:0771-2824135,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2年清明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2.2012年劳动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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