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和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推进道路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运客〔2007〕14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道路客运企业;
(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汽车客运站。
二、考核周期和记分标准
(一)考核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记分,并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等有关规定评定质量信誉等级;汽车客运站的信誉考核按照《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2)记分,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运客〔2007〕148号)的有关规定评定信誉考核等级。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市运管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考核工作。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档案,对2011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有关材料。
(三)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考核要求将分公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对有关企业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报企业总公司、母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
(四)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市县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请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于4月10日前按要求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请各运管处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公示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我局客运科。
(三)我局于6月下旬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2011年度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和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考核结果,并上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地开展考核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的应撤消对相关企业的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你们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并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汤辉,0771-2115391
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3.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4.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誉考核和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推进道路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运客〔2007〕14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道路客运企业;
(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汽车客运站。
二、考核周期和记分标准
(一)考核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记分,并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等有关规定评定质量信誉等级;汽车客运站的信誉考核按照《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2)记分,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运客〔2007〕148号)的有关规定评定信誉考核等级。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市运管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考核工作。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档案,对2011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有关材料。
(三)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考核要求将分公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对有关企业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报企业总公司、母公司所在地县运管所或市运管处。
(四)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市县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请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于4月10日前按要求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请各运管处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公示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我局客运科。
(三)我局于6月下旬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2011年度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和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考核结果,并上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地开展考核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的应撤消对相关企业的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你们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并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汤辉,0771-2115391
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3.2011年度广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4.2011年度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