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自2012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记分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暂行)》记分标准(详见桂道运货[2010]38号文件)。
二、考核内容
对我区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成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应纳入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包括公司建制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是否将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纳入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内,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市运管处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考核由市运管处组织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在考核期间,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的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由企业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做好迎检的资料准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填写《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企业向当地运管处(所)申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地运管处(所)。
(二)考评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30日)。各运管处(所)组织考核小组对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三)公示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各运管处(所)将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四)总结阶段(2012年7月16日--7月31日)。各市运管处将辖区内企业考核结果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上报资料应包括:考核工作总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只要求上报车辆数在50辆车以上的企业考核结果。
(五)公告阶段(2012年8月)。经我局确认后,将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数在5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暂行)》尚处在试行阶段,许多条款还需通过实践不断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三)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完善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为契机,一是指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二是引导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和使用符合国家、省、市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将行业管理需要的信息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延伸至企业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实现货运行业的动态化监管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调查摸清本辖区货运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我区货运行业从业人的业务知识再教育工作做积极准备。
(四)重点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大安全管理上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以考核结果为抓手,将企业年度新增运力、申请增加运输资质与结果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在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以及政策上的扶持,营造货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合格)。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并拒不改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铭辉,0771-2115418,电子信箱:gxyzhyk@163.com)。
附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号考核评分表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号考核评分表
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自2012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记分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暂行)》记分标准(详见桂道运货[2010]38号文件)。
二、考核内容
对我区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成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应纳入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包括公司建制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是否将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纳入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内,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市运管处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考核由市运管处组织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在考核期间,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的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由企业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做好迎检的资料准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填写《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企业向当地运管处(所)申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地运管处(所)。
(二)考评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30日)。各运管处(所)组织考核小组对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三)公示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各运管处(所)将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四)总结阶段(2012年7月16日--7月31日)。各市运管处将辖区内企业考核结果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上报资料应包括:考核工作总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只要求上报车辆数在50辆车以上的企业考核结果。
(五)公告阶段(2012年8月)。经我局确认后,将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数在5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暂行)》尚处在试行阶段,许多条款还需通过实践不断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三)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完善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为契机,一是指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二是引导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和使用符合国家、省、市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将行业管理需要的信息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延伸至企业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实现货运行业的动态化监管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调查摸清本辖区货运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我区货运行业从业人的业务知识再教育工作做积极准备。
(四)重点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大安全管理上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以考核结果为抓手,将企业年度新增运力、申请增加运输资质与结果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在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以及政策上的扶持,营造货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合格)。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并拒不改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铭辉,0771-2115418,电子信箱:gxyzhyk@163.com)。
附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号考核评分表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号考核评分表
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