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2〕16号)部署,经过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认真调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共收到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建议579项,其中增加省际市际经营范围建议21项、新增省际班线建议116项、新增市际班线建议156项、省际市际班线变更事项246项、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建议13项(共798辆车)和外省班线新增事项27项。经各市运管处协商、分组调研和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定,同意纳入2012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建议共162项,其中增加省际市际经营范围12项、新增省际班线建议38项、新增市际班线建议39项、省际市际班线变更事项40项、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建议13项(共95辆车)和外省班线新增事项20项(其中同意对开14项)。运力发展计划的具体信息已分别于5月15日、6月29日在我局网站“行政许可受理公示”栏公布。为做好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时间
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至7月20日,请于每天9:00~12:00和13:30~16:30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办理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你们通知辖区客运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提交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
7月17日: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贺州市
7月18日: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
7月19日:玉林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7月20日:贵港市、百色市 、河池市
二、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运力发展计划事项的,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一式一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第(一)项规定的9项材料;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原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以外的其它经营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1),如变更途经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四)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一式一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8.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指标由各市运管处提出分配建议,并于2012年7月13日前填写《XX市2012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附件2)报送我局客运科,再由局客运行政审批小组议定包车客运运力发展指标。获得包车客运运力指标的企业,按照所获指标车辆数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
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同时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的,在提交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材料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方案、客车使用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一式一份;
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已经获得相应经营范围,申请增加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方案、客车使用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一式一份;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三、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预审
各客运企业应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运力发展计划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为确保运力发展计划顺利开展,请各客运企业务必于2012年7月16日前将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交到我局客运科预审。
请各市运管处及时通知辖区各客运企业委派业务代表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办理受理手续,并协助我局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XX市2012年新增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分配建议表
3.变更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