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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和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受理审...

2013-09-18 00:00
     关于做好2013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和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3〕165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3〕120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3〕119号)要求,经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确定了2013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和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以下简称“拟重新许可计划”),并已在我局网站公布(详见“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政务公示/行政许可受理公示”栏)。现将运力发展计划和拟重新许可计划受理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力发展计划受理工作安排
(一)运力发展计划申请受理时间
运力发展计划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请通知辖区客运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工作时间为09:00—12:00和13:30—16:30)申请受理:
9月26日: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贺州市
9月27日: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
9月29日:玉林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9月30日:贵港市、百色市 、河池市
(二)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运力发展计划事项的,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一式一份;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一式一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2.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第(一)项规定的9项材料;
(2)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原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变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和车日发班次以外的其它经营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
(2)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或临时牌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经办人(业务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5)其他材料:变更内部经营单位的还需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起讫站点、停靠站点的还需提交进站方案和进站意向书(或进站协议) ;变更途经路线的还需提交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变更班车类别还需提交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变更车辆等级类型的还需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和换车承诺书。
4.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一式一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一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经办人(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8)原《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运力发展计划申请材料的要求
运力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包括增加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范围、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事项均以我局审批同意公布的运力发展计划为准,未纳入运力发展计划的事项不用提交申请。请各客运企业认真对照运力发展计划事项制作申请材料,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运力发展计划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各客运企业可以先将申请材料提交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预审后再去政务中心申请受理,也可以直接在政务中心申请受理。
二、拟重新许可计划受理工作安排
 (一)拟重新许可计划申请受理时间
拟重新许可计划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请通知辖区客运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到政务中心申请受理:
11月11日:南宁市、百色市
11月12日: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
11月13日:钦州市、玉林市
11月14日: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贺州市
11月15日: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二)拟重新许可计划申请材料的提交
拟重新许可按照“一牌一审”的原则进行,即每一块线路牌作为一个单独的班线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班线的起讫地、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停靠站点、车日发班次、班车类别、车辆类型等级、内部经营单位等所有许可事项,应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公布的班线信息一致,但原途经路线、节点等信息不明确的,应当补充完整。申请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的线路地图,一式一份(线路地图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著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点方案等,一式一份;
3.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进站协议(合同)或其他进站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原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三)拟重新许可计划申请材料的要求和预审
各客运企业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每项材料应签章确认),按上述顺序用A4纸格式装订,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写上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班线对应的序号,将所有班线的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于2013年10月18日前提交至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按以上时间安排到政务中心申请受理。
三、运力发展和拟重新许可计划的审批
企业按时提交运力发展和拟重新许可计划申请材料的,我局初审后将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示。请各市运管处和各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根据市场供求、普遍服务、方便群众、安全管理等综合情况审议运力发展和拟重新许可计划事项并依法作出同意(含调整后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在我局网站公布结果。各客运企业应及时到政务中心领取《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持该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等材料到当地市运管处领取新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变更和重新许可班线的标志牌需交旧领新,各市运管处负责回收旧牌并上交我局。
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运管处及时通知辖区各客运企业委派业务代表佩戴“业务代表标志”按时提交材料预审并申请受理,协助我局做好2013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和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相关工作。
                                                                                         
附件: 《2013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
《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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