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
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2〕171号 |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为做好2013年期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至2013年7月31日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工作安排
为确保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暂缓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业务。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11月,我局公布《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你们及时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登录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是否在营,有无连续180天以上停运或其他情形;(2)《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信息与客运企业取得的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记载信息是否一致;(3)有无未列入《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但属于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请各市运管处收集汇总辖区客运企业的反馈意见,填写《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送(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表格)至我局客运科,班线信息修改和补报的还需要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2.2013年1月-2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形成《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
3.2013年7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重新许可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附件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附件2.《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为做好2013年期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至2013年7月31日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工作安排
为确保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暂缓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业务。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11月,我局公布《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你们及时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登录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是否在营,有无连续180天以上停运或其他情形;(2)《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信息与客运企业取得的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记载信息是否一致;(3)有无未列入《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但属于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请各市运管处收集汇总辖区客运企业的反馈意见,填写《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送(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表格)至我局客运科,班线信息修改和补报的还需要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2.2013年1月-2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形成《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
3.2013年7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重新许可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附件1.《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附件2.《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2年11月26日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