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3〕13号
桂道运客〔2013〕13号
2013年春运将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801号)以及2013年1月5至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的2013年全国道路春运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确保旅客平安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以“平安春运”为主题,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2013年春运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春运的特点,制定2013年春运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并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把春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运管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行业全力以赴抓好道路春运工作。
为加强全区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局成立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黄天国局长、孙永生书记担任组长,我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客运科,值班电话:0771--2115419,13978612639,传真:0771--2824135。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上下衔接、横向协作、政令畅通、反应灵敏的春运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道路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工作指挥有力、行动迅速、协调顺畅、运转高效。
二、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
(一)增强意识,落实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平安春运”这一主题,切实做好春运安保的各项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研判形势,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全力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为2013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开好局。
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每一天、每个环节、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预防和减少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要进行一次安全文明驾驶,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应对各种道路条件和紧急状况的安全驾驶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采取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的坚决措施,违法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
(二)明确监管重点,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针对春运特点,及早研究部署道路春运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要将安全生产现场和基层一线作为安全检查的重心,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管辖范围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从事春运期间的道路运输的行为。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道路客运企业,禁止从事道路春运工作。
(三)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
在春运开始前及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参加市际、县际春运客车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参加省际运输客车(包括承担进出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客运任务的客车)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春运前2个月内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9座以上营运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粘贴全区统一的《2013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我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联系电话:0771-2115409)。凡不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车不得参加春运。
(四)严把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2012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未参加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或素质教育学习的客运驾驶员,一律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
(五)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落地休息制度。
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关于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所属车辆配备足额驾驶员,确保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晚10时至凌晨5时)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跨省长途班线(含包车客运)驾驶员回程后必须休息满8个小时后方可再次驾车营运。
实行接驳运输试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定并限定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线路、车辆和驾驶员,合理设置接驳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接驳点的管理,应派驻专人监督管理,并落实好接驳点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驾驶员得到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接驳运输车辆须携带有效《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按规定填写并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接驳驾驶员与当班驾驶员应在接驳点进行交接,并由接驳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六)严格把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关。
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尽快修订和完善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的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节前10天和春节后15天的客流高峰期间,向辖区客运站派驻专人对客车出站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抽查,确保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制度。
汽车客运站要利用行包安检仪或采用开包检查的方式,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行包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司乘人员要切实履行对中途上车旅客携带“三品”查堵职责。
(七)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督促检查,凡未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和接入自治区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总平台的重点营运车辆,坚决暂停其营运及年度资格审验,并暂停办理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相关业务。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确保所属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工作正常,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及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
(八)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尽快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的通知》(厅运字〔2012〕318号)要求,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各项措施,确保春运前在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上落实到位,其他客车应同步实施并在2013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客运站要监督站内发班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在发班前严格履行安全告知职责,对不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的客车不予发班。
(九)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联办〔2012〕38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车辆在城市规划区内行驶时,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数;在公路上行驶时,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座位数。
(十)全面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要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动态,配合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保障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能够科学高效应对和处理。
(十一)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75号)的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10天以内,车属企业和所在地运管处领导必须参加我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带队,跟随事故企业所在地运管处领导到我局汇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科学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保障
(一)春运情况分析及主要特点。
2013年我区道路春运客流总的特点是学生、民工、探亲、游客流叠加,全区客运量预计比2012年增长5%左右。2013年春运黄金周时间为2月9日(除夕)至15日(正月初六)。
1.流量:据初步测算,2013年春运全区道路客运量比2012年增长5%左右,预计为6050万人次。由于部分农民工分散至长三角等其他地区,加上驾驶摩托车、私家车的返乡返岗农民工呈逐年增多趋势,预计我区往广东方向客运量约为520万人次,与2012年春运基本持平。
2.流向:潮汐性明显。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等中心城市,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运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前往北部湾地区的旅游、市内、县内短途休闲出行也会增多。节后主要以往广东方向的省际客流和返回南宁等中心城市的区内客流为主。
3.流时:2013年春运开始时间比2012年晚18天,春运前我区大部分大中专院校已放假,节前学生、民工和探亲流持续时间长,但仍将会出现若干个小高峰,以春运第10天至第15天为客流高峰期,是整个春运最紧张的时间段。节后探亲流、学生流和民工流叠加,预计节后客流高峰期为春运第19天至第27天。
(二)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春运期间旅客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同时根据铁路部门的春运情况,加强公铁运输衔接,研究制定对应的运输组织方案,科学安排相应的运力,做好班车停班、加班计划。严格控制中心城市之间的干线运输车辆停班参加其他线路加班和包车运输,设区的市之间干线直达班车不得停班参加跨省线路加班和包车运输。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只有在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时才能售票,避免出现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旅客大量滞留的现象。道路客运企业要与大中院校、农民工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供团体票和上门售票服务,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增开包车、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实行门到门运输。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及时发布交通出行信息,根据客流变化情况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
(三)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
1.民工输出较大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安排好旅游车辆参加春运,必要时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签发《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3年春运证明式样》(见附件1)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参加区内中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参运车辆应当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因运力不足需要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由客源所在地县运管所报请市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实施,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春运证、包车(加班)协议及车籍地、客源地的市运管处共同出具的证明原件,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实需要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确实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运管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交通运输部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各市运管处还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外地客车进入辖区驻点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要积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维护好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并将有关情况抄告我局。
(四)做好农村旅客运输,保证群众过节出行需要。
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农村客运经营者要加大对农村庙会、农贸集市等大型集会活动的运力投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需求。在没有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运输需要,安排本地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大力开行农民工春运直通车,实行门到门运输,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春运牌证由我局统一制作,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要求如下:
1.除正班车以外,进出广东省的旅客运输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春运期间,平时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只能在除广东以外其他省份使用。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并且获得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资质。
2.2013年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具体发放及使用要求:(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点日期最早为2013年1月26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3年3月6日,超出上述起止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正常管理。(2)起讫点及起讫地客运站: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区内春运证》基本一致。春运期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提前做好加班和包车运力安排计划。
3.发放给各客运企业的《进出广东春运证》数量,原则上与去年发放的数量基本一致。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2年发生道路客运行车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减《进出广东春运证》1块。各市的牌证不得擅自相互调剂,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过我局同意。各市运管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评估、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出租和倒卖,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如发现因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不当,造成旅客滞留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各市运管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12〕175号)精神,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扣发春运牌证,并取消该车2013年春运资格。我局将根据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最新“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统计表(含市、企业)和具体车号台账传各市运管处,由各市运管处对照核实,确定车辆已经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给予补发春运牌证。
5.《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证由我局统一制作,套印我局专用章。客运企业在外市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春运牌证,由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各市运管处在领取辖区客运企业春运牌证时,应将客运企业原发放给在外市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使用且由母公司所在地市运管处签发的部分剔除。节前、节后春运牌证由各市运管处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2月5日到我局领取,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辖区《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详细情况报我局客运科。
(六)强化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及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在城区春运工作中的衔接疏散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调度工作,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出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出租汽车加气、加油的供给;通过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组织动员驾驶员合理调整交接班时间,确保在运输高峰期以及春节假日期间全力投入运输,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七)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市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是做好煤炭和肉、禽、菜、果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当地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四、加强市场监管
春运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加大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保护运输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前组织力量对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状况及维修质量、检测质量的源头管理,严厉查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假维护、假检测等违法行为,要明确“谁维修,谁检测,谁签证,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维修和检测质量。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等旅客集散地源头的监督管理和途经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派驻、巡查、暗访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站外非法组客和“甩”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客车超载行为,凡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车,要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从重处罚,还要组织车辆对超过核定人数的人员进行分流,分流所发生的费用由超载客车经营者负担。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统一执法尺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汽车客运站在春运前进行全面的清洁、维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
(二)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开展电话订票、上门送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网上订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专项服务,为农民工住地、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上门售票,最大限度提升售票服务能力。推行党、团员义务服务岗、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公路等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短信服务等媒体、媒介,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四)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运行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等不时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开展的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专项活动等活动,继续开展资助困难农民工回家过年活动,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并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充分展示广西道路客运行业良好形象。
(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受理旅客咨询、投诉和举报,对旅客投诉、上级有关部门转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情况。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区域沟通协作,对外省途经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六、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做好运价相关工作
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价规则与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票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客运价格监督工作,稳定运输价格,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一)确定合理的票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要继续认真学习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道路运价和汽车客运站收费的规定,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适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上限票价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合理的春运票价;省际班线的运价实行与区外对开地对等运价的原则,实际票价不得高于对开地上限票价。
(二)汽车客运站等要做好客运班线票价的公布和宣传工作。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全区道路客运票价公示格式的紧急通知》要求,统一规范执行票价公示表,制作汽车客运站票价公示牌,提前公告客运班线票价;变更票价的,不得高于上限票价,并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公示、备案。汽车客运站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在客运站内通过横幅、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运价文件和各客运线路票价,旅客和进站车辆有疑问的,售票人员、客运站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票价的解释工作。
(三)客运站要规范售票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进站车辆费用。
客运站在售票时,要出具合法规范的车票,车票的起讫地、发车时间、票面价格等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客运站要按照规定,根据客运站的级别和提供的服务向进站车辆收取费用,加班车和正班车的费用应一致,不得擅自提高比例或加收其它费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配合价格部门重点加强对偏远地区客运站、省际班车、加班车的管理力度。
(四)协助处理好运价相关的投诉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配合物价部门、客运站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于春运价格方面的投诉和纠纷,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对旅客提出的运输价格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投诉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七、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运输工作
春运处于社会敏感期,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稳定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一)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和通报,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办〔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道路运输维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办〔2011〕175号)要求向我局报告;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排查,重点关注出租汽车客运、矛盾突出重点客运班线的动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一旦有群众诉求,应立刻设法解释或解决,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二)预防流感疫情扩散。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属于流感等流行性疾病传播的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客流和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按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97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162号),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储备836辆客车和708辆货车作为应急运力,各市应急客、货车具体数量分别为南宁市100辆、100辆;柳州市80辆、80辆;桂林市170辆、60辆;梧州市50辆、40辆;北海市20辆、40辆;钦州市40辆、80辆;防城港市50辆、20辆;玉林市100辆、88辆;贵港市50辆、60辆;百色市50辆、60辆;河池市30辆、50辆;来宾市35辆、20辆;崇左市21辆、30辆;贺州市40辆、20辆,各市要依托大中型骨干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把应急运力真正落实好。春运期间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疏运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运输预案。一旦决定启动应急运输预案,各地一定要积极响应,认真配合落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组织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运力,随时掌握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带来雨雪、凝冻等气象灾害后运输需求变化,提前落实应急运力,认真做好道路恢复通车后客流剧增的运输组织,防止出现旅客和重点物资积压现象。桂林、河池等市要做好因道路中断导致外地旅客滞留的应对措施和道路恢复通车后的旅客疏运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公、铁、水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在站、在途旅客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八、加强宣传报道,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春运宣传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充分利用新闻宣传阵地,结合《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2013年道路春运新闻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围绕着“平安春运”的主题开展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公众信息发布工作,对开行线路、运力组织情况、客流情况、售票情况、高峰期的预测以及天气、路况等进行准确、及时的报道,引导旅客科学合理安排乘车出行时间,防止客流量骤增,减轻高峰期的运输压力;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春运情况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收集介绍春运的动态情况和亮点工作,突出宣传运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和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热情服务的先进事迹,树立交通运输部门有为有位的良好形象,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并形成专项材料按时向我局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春运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信息收集,接收和处理投诉。各运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春运信息报送力度;按规定每天向我局春运办报送《2013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确保春运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春运期间,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每天上午9时前要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0时至24时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同时抄送我局春运办。为了及时掌握春运的动态,各运管处在春运开始后的每5日向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书面材料,每10日的次日报送一次小结,春运第一天、春运最后一天以及春运黄金周的次日单独报送小结,有重要新闻和动态消息随时报送。书面材料既可以是综合材料,也可以是专项材料,反映道路春运具体细节的工作措施或春运特点、亮点,内容要求具体、生动、新颖,具有新闻价值,以便我局统一组织向上报送。
(一)请各运管处于1月22日前上报本处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二)请各运管处于2月5日前上报本处春节放假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
(三)请各市运管处按如下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1.《2013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时间为当天18时前。春运期间,各地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信息除按规定报送外,同时要上报我局春运办。
2.《2013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见附件3),上报时间为2月16日(年初七)10时前。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统计表(一)、(二)》及《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上报时间为春运开始后每10日报送一次,于每10日的次日10时前报送。2013年2月5日报送第一期(1月26日至2月4日)的数据;2月15日报送第二期(2月5日至2月14日)的数据;2月25日报送第三期(2月15日至2月24日)的数据;3月7日报送第四期(2月25日至3月6日)的数据。
(四)请各运管处于春运结束后3日内上报2013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
上述信息资料请按时上报我局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3年春运证明式样.doc;
2.2013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doc;
3.2013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doc;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统计表(一)、(二)及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