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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

2013-06-21 00:00
桂道运客〔2013〕119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将对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工作原则
      我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按照“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稳定有序、规范经营”的原则开展。重新许可的班线信息原则上以我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二、重新许可范围
      此次重新许可的范围包括: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到2013年7月31日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统称“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我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以下简称《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已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栏公布,请你们自行下载。
三、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为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的重新许可工作分两次开展:7月31日前一次性完成所有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工作;12月31日前一次性完成所有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重新许可工作结束,暂缓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业务。重新许可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1.2013年6月底前,各客运企业制作《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所列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包括2013年7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和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申请材料,并于7月1日前提交至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预审。
2.2013年7月4日至10日,预审合格的客运企业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安排为:7月4日南宁、崇左; 7月5日北海、防城港、钦州;7月8日玉林、贵港、柳州;7月9日桂林、贺州、梧州;7月10日百色、河池、来宾。我局将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情况,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
3.2013年7月下旬,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上公告。各客运企业及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许可决定书,并持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原件到当地市运管处换领新客运标志牌。各市运管处负责回收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并统一上交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二)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安排。
为确保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包括2012年经营期限届满但已延期到2013年7月31日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统一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凭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运行。重新许可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9-10月,各客运企业将《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所列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预审。预审合格的客运企业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预审和受理的具体时间我局另行通知)。我局将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情况,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认真查看并按时反馈意见。
2.2013年11-12月,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告许可结果。各客运企业及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许可决定书,并持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原件到当地市运管处换发新客运标志牌。各市运管处负责回收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并统一上交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三)重新许可申请材料的提交。
重新许可按照“一牌一审”的原则进行,即每一块线路牌作为一个单独的班线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班线的起讫地、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停靠站点、车日发班次、班车类别、车辆类型等级、内部经营单位等所有许可事项,应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公布的班线信息一致。申请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份,按照总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运输企业分公司,申请材料应当经总公司盖章确认。《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中“途经主要地点”一栏的填写格式为点线结合,并标明各种路段的里程,另附该客运班线的线路走向和站点,即用彩笔标注线路地图,并在地图上方标注点线与公路等级、里程结合,一式一份(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线路和里程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核定、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为准)。
2.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点方案等,一式一份。
3.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进站方案以及进站协议(合同)或其他进站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
5.经营权所属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内部经营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如已通过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只需提供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铺)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主副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原班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业务代表的身份证、业务代表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式一份。
经营者应当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做到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上述每项材料应签章确认),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用钢笔或签字笔编写序号,将所有班线的申请材料按序号排列整齐,该序号应与拟重新许可计划表中每条班线的序号一一对应。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二)各客运企业要加强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三)由于本次重新许可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运管处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的相关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运管所及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确保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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