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广西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道路客运班车标志牌证使用期限的函 桂道运客函〔2013〕103号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我区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正常运行和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我局决定将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道路客运班车标志牌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途经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支持。
特此函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