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3〕194号
桂道运客〔2013〕194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为做好2014年期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新许可工作,决定开展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二、延长经营期限
为确保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顺利进行和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客运车辆持原有班车客运标志牌,结合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一起使用有效。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2013年12月,我局公布《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请及时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登录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查阅、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
1.《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是否在营,有无连续180天以上停运或其他情形。
2.《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所列班线信息与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未列入《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但属于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请各市运管处认真核实,填写《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如班线需要修改信息或补报的,还应同时提交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便核查。
(二)2014年3月—4月,我局对各市运管处反馈的意见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意见稿)》,并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及时查阅、核对。
(三)2014年12月31日前,我局审议形成《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计划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重新许可工作。受理、审批的具体事宜我局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运管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对于不按时限和要求反馈书面意见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撤销该班线的许可。
附件:1. 市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反馈表
2. 市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补报表
3.2014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