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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2013-12-31 00:00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3〕203号
各市运管处:
    2014年春运将于1月16日开始,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确保旅客平安出行和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本地春运的特点,研究制定2014年春运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为加强2014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局成立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局黄天国局长、孙永生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值班电话:0771-2115419,13978612639,传真:0771-2824135。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严格安全制度落实。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
    (二)强化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通知》(厅运字〔2013〕56号)和我局《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3〕144号)的规定,安装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要结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三)严格春运客车和驾驶员资格管理。
    在春运开始前及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春运前2个月内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9座以上营运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粘贴全区统一的《2014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凡不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车不得参加春运。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3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采取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的坚决措施,违法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落地休息制度和夜间行驶速度的规定。
    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关于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格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低于法定最低限度的,按照法定最低限速行驶);跨省长途班线(含包车客运)驾驶员回程后必须休息满8个小时后方可再次驾车营运,杜绝疲劳驾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所属车辆配备足额驾驶员,客运班线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五)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函〔2013〕90号)要求,认真排查所属车辆,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未将数据有效上传至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总平台的重点营运车辆(未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车辆明细表请到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xyz.gov.cn),坚决暂停其发班营运,并暂停年度资格审验等所有业务办理,属客运车辆的同时取消该车辆2014年春运资格。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配备专人对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针对恶劣天气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在低温凝冻天气下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公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七)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针对春运特点,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八)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75号)的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10天以内,车属企业和所在地运管处领导必须参加我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带队,跟随事故企业所在地运管处领导到我局汇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科学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
    (一)全区春运情况分析。
    2014年我区道路春运客流总的特点是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游客流叠加,全区客运量预计比2013年增长3%左右,达到6100万人次。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和返回南宁等中心城市的区内客流为主。同时,广西高铁开通运营将对沿线的道路客运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客车的停班、加班和包车计划。严格控制中心城市之间的干线运输车辆停班参加其他线路加班和包车运输,设区的市之间干线直达班车原则上不得停班参加跨省线路加班和包车运输。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地要根据高铁开通后的春运情况,加强公铁衔接,研究制定对应的运输组织方案。道路客运企业要与大中院校、农民工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农民工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只有在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时才能售票,避免出现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的现象。
    (三)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
    1.民工输出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安排好旅游车辆参加春运,必要时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签发《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4年春运证明式样》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参加区内中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等培训。
     2.因运力不足需要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由客源所在地县运管所报请市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实施,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春运证、包车(加班)协议及车籍地、客源地的市运管处共同出具的证明原件,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实需要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确实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运管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各市运管处还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外地客车进入辖区驻点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要积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汇报,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维护好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并将有关情况抄告我局。
    (四)保障农村旅客运输。
    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开行农民工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 春运期间,除正班车外,进出广东省的其他客车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加班牌或包车牌)运行。承担进出广东加班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班车或省际包车客运资格,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并且获得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资质。各市运管处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模、安全管理、质量信誉等情况,对于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含道路运输证未载明省际班车、省际包车的车辆)可以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给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进出广东春运证》数量,原则上与去年基本一致。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3年发生道路客运行车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减《进出广东春运证》1块。
    2.春运期间,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春运牌证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新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使用要求与平时一致,有效期限于一个运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许可证件填写核发工作的通知》(桂道运货〔2013〕140号)和《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3〕144号)的规定,不具备省际包车经营范围的车辆不得参加除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包车,各市运管处可以通过适量发放省际加班牌解决跨省春运问题。
    3.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新版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4年1月16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4年2月24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2)起讫点及起讫地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4.各市的牌证不得擅自相互调剂,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过我局同意。各市运管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评估、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出租和倒卖,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因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不当造成旅客滞留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各市运管处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函〔2013〕90号)精神,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不予发放春运牌证,取消该车2014年春运资格。我局会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最新“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统计表(含市、企业)和具体车号台账传各市运管处,由各市运管处对照核实,确定车辆已经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给予补发春运牌证。
    6.《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证由我局统一制作,套印我局专用章。客运企业在外市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春运牌证,由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第一批和第二批春运牌证由各市运管处分别于2014年1月10日、1月26日到我局领取,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辖区《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详细情况报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六)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
    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铁路、民航、港口的衔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城市客运需求的分析,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重点要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城市公共交通组织调度工作,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出行便捷顺畅。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通过组织动员驾驶员合理调整交接班时间和出租汽车电招服务等方式完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七)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增强服务意识,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一是改善候车服务。各客运站要按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清洁运输行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全国二级以上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推行党、团、志愿者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客运站服务水平。二是拓宽售票渠道。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农民工、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三是公布出行信息。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四是合理安排运力。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等不时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五是开展竞赛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开展的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资助困难农民工回家过年活动,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六是强化投诉处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七是加强省际协作。对外省途经我区的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五、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我局部署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春运工作安排,迅速对道路运输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道路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票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全区道路客运票价公示格式的紧急通知》要求,向旅客公开票价信息。对于票价方面的投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运输工作
    春运处于社会敏感期,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稳定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一)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办〔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道路运输维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办〔2011〕175号)的要求向我局报告。
    (二)预防流感疫情扩散。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客流和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97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疏运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运输预案,各地要积极响应,认真配合落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各地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因雨雪、凝冻等天气造成道路中断、旅客滞留的应急工作,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公、铁、水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在站、在途旅客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全区2014年道路春运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春运宣传工作。
    各市运管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向我局春运办报送数据和信息(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一)请各市运管处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请各市运管处于2014年1月27日前报送本单位春节放假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
    (三)请各市运管处春运期间每天17时前报送1篇文字材料的春运信息,可以是当地春运情况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春运特点、部门措施、应急处置、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好人好事、问题建议等。
    (四)请各市运管处按如下要求报送数据统计报表。
    1.春运期间每天17时前报送当天的《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各地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信息除按规定方式报送外,同时要上报我局春运办。
    2.2014年2月7日(正月初八)上午10时前报送《2014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
    3.2014年1月26日、2月5日、2月15日和2月25日上午10时前分别报送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统计表(一)、(二)》及《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3-2、3-3)。
    (五)请各市运管处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2014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
    (六)请相关市运管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并请各市运管处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doc
        2:2014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doc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统计表(一)、(二)及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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