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客〔2014〕33号 |
各市运管处:
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即将到来,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运输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劳动和端午等节假日期间旅客平稳出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放心的假日。
二、科学预测,确保运输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往年辖区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的特点,督促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加强节假日期间(含节前、节后各一天)的客流情况调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检查并落实应急方案中的储备运力,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所需;针对客流特点组织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和各种突发情况。
三、落实职责,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营运车辆检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严格夜间班车运行的安全监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超速、超载运行及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安全告知和出站检查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汽车客运站内秩序管理和“三品”查堵。要落实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参与加班、包车的车辆实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参与省际运输的加班车、包车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严禁使用空白加班牌、包车牌从事加班、包车运输,落实牌证发放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安全。
四、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汽车客运站和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公布假日运政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客运运价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提前公示调整的客运班线运价,接受群众监督。
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拓宽售票途径,方便群众购票,要关怀照顾老幼病残等困难旅客,认真执行各项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车容车貌和座卧具整洁,确保各项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和客车正点运行,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
五、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数据统计规则。
为做好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工作,现将节假日道路客运量统计口径和范围规定如下: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的等级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内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内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二)信息报送工作。
“壮族三月三”、清明、劳动和端午等节假日期间(含前、后各一天),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及时收集、上报运输信息。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4月4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1日至3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每日一表,统一报送,样式见附件)。
2.4月8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4日至7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4月9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8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3.5月4日上午9时前报送4月30日至5月3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5月5日上午9时前报送5月4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4.6月3日上午9时前报送5月30日至6月2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6月4日上午9时前报送6月3日《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假日期间我局值班电话:0771—2115419,13978612639;电子信箱:gxkyk@126.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并请各市运管处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