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工作,促进采购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选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委托的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指非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采购业务活动等。
代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中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能力。
(二)在广西区内有办事处且已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登记备案。(要求提供登记备案网页截图)。
(三)在广西区内具有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评标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报名前三年内,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以及没有被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代理机构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五)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
(六)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
(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在2025年2月14日下午18:00前(工作时间)指派一名代表携带本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市厢竹大道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大楼516室报名并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二)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请投标人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18:00前(工作时间)至南宁市厢竹大道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大楼516室现场递交或者邮寄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即可完成报名登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四、中标及结果公示
投标截止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会,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将中标的代理机构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官网上公示。
五、联系人及电话
黄云飞 0771-2115388 覃宇昀 0771-2115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