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为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2015〕42号),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既是我局的法定职责,又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道路运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加强对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文件的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交办发〔2008〕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把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原则
(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是指除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提出申请,自治区运管局依法向其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申请人应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政务信息申请。
(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责任分工。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协调、答复、备案等,并组织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本部门职能,按照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研究提出意见或答复内容,呈局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其向申请人统一答复。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制作(保存)部门的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
(一)流程告知。随文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见附件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申请方式、填写要求、时限、申诉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告知公众,提供清晰、明确的受理流程。
(二)申请审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至有关责任科室。责任科室要根据桂政办发〔2009〕180号文件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第三条中第二款规定,组织开展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具体如下:
1.对形式要件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完善。
2.对形式要件齐全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25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向第三方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提出应当公开的书面意见通知第三方。
(三)答复期限。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根据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提供信息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责任科室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费用收取。自治区运管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存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各个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进行备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确保依法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政务信息公开第一道关口和最后一道防线的审核关,严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失真、失误和泄密等事件的发生;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进落实、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从源头上减少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为服务行业发展、申请人相关需要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局分管领导要加大对分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建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向好发展。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用好督查抓落实这把“利剑”,持续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