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文件
中道运协字(2010)49号
关于请推荐2008-2009年度
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国驾培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驾校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开展了“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于2008年对全国各地驾校的创建活动进行了总结,评选出135所“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在江西南昌隆重举办了授牌仪式和经验交流会议。据了解,两年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一方面被评为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的驾校再接再厉,创新发展,发挥了样板示范作用,不少驾校又有了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创建活动中,广大驾校赶学先进、规范教学、争创品牌,提高培训质量,涌现出一批新典型,创造了新经验,总体看来,此项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深受广大驾校的欢迎。
“创建活动”是贯彻交通运输部创建文明行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驾培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促进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环境友好、节约型社会已经对驾培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我会“创建活动”计划安排,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的推荐和评选每2-3年开展一次。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创建活动”中,开展评选2008-2009年度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共分3个阶段,一是推荐阶段;二是评选公示阶段;三是总结表彰阶段。诚请各省驾培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配合,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现将推荐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可由驾校自荐或有关部门推荐。自荐和被推荐的驾校需填写《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推荐表》,附创建活动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由地(州、市)驾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驾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省驾管部门或行业协对本省《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推荐表》审核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发至到我会驾工委办公室。
2、推荐名额。各省驾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推荐本省内具有代表性的驾校,具体名额是: 200所驾校以下的省不超过5所,201-300所驾校的省不超过10所,300所驾校以上的省不超过15所。
3、时间要求。各省组织向本会推荐的时间到2010年7月15日截止。
4、其他相关事宜。对2007年已被评为“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称号的驾校,应按照上述推荐程序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并颁发2008-2009年度“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牌匾”;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称号;未履行推荐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也不再具有“全国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称号。
5、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
邮编:100098。
联系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工委
电话:010-58731832
2010年5月13日
抄报:交通部道路运输司
抄送:驾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