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协字〔201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道路运输企业
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市道路运输协会、有关运输企业: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道运协字〔2011〕35号)的要求,今年我区继续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准备申请或晋升企业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指定专门负责企业等级评定的人员及时与我会联系,知悉道路运输业等级评定的要求事项,掌握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
二、凡准备申请或晋升企业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请在下列受理期内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我会,逾期不再受理。
1、申报一、二级等级的客、货运输企业,请于8月15日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经所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或道路运输协会)初审签章后,报送至我会进行省级初审。
2、申报三级等级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先送至所在市道路运输协会初评合格后,于8月15日前报送我会。
三、 各申报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按照交通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631—2005)标准,并按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下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的规定要求进行印制(避免因材料印制不合格被专家组否决)。
四、我会将于8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一、二级等级条件的企业经公示后上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审批。符合三级等级条件的企业,由我会公示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申报晋级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缴纳省级评审费。具体收费参照中道协评审收费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反馈所遇新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琳 0771-2115167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可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