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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在湖北十堰召开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

2012-06-25 00:00
      6月20日-21日,交通运输部在湖北十堰召开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法司司长何建中主持,湖北省政府资政段轮一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出席会议并讲话,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文振富、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市长周霁,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副司长徐亚华、副司长李志强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领导和部分出租汽车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胡华平副处长、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黄天国局长、城市客运管理科科长吴晓武参加了会议。
      会上,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冯正霖强调,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主体和驾驶员主角作用,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劳动关系,加强经营权管理和运价调控,加快推进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冯正霖副部长指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解决出租汽车行业诸多利益矛盾的重要切入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力戒消极等待,勇于探索创新,敢于担当责任,把措施落实到行动上,把责任落实到岗位上,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冯正霖副部长强调,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成效,关键看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创建主体责任。一是要积极推动企业与驾驶员依法构建劳动关系,逐步推行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要求,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或经营权到期再分配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取得和延续经营权许可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驾驶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二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合理测算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在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三是要落实休息休假制度。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替班驾驶员,推动建立轮休制度。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在核定“份钱”时,扣除休息日“份钱”,使驾驶员放心休息。对于出租汽车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惩处。
  驾驶员是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角。冯正霖副部长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造就综合素质高、驾驶技能熟练、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队伍。同时,为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十堰市政府和顺强出租汽车公司等九家单位和企业在大会上交流发言,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作了总结发言。会议期间,代表们还现场考察了十堰市顺强运业有限公司和亨远万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十堰市在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取得的经验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湖北省把依法建立企业和驾驶员之间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努力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要求新增出租汽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十堰市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标准合同文本,统一为驾驶员落实了劳动社会保险。湖北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调控力度,将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经营权期限等内容纳入到《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建立了出租汽车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经营期限制度,制定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规定》,明确了全省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控制和新增运力投放政策风险评估等程序机制,大力推行公车公营管理模式。目前,湖北省公车公营出租汽车比例已达58%,十堰市出租汽车已全部实现公车公营,有偿使用费由原来的每年4.2万元年降至目前的1万元。湖北各地不断加大土地、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站和专用停车待客泊位等运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武汉、宜昌、十堰、襄阳等地中心城区增设了5000多个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有效解决了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等问题。武汉市出租汽车协会组织多家中小企业建立了重大交通事故安全互助保障基金,提升了企业和驾驶员安全风险抵御能力。湖北各地积极开展出租汽车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驾驶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塑造和培养了一大批先进企业和优秀驾驶员。武汉市大通出租汽车公司112名驾驶员自愿组成了“敬老车队”,对75岁以上的老人乘车实施免费。
      湖北省十堰市以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为突破口,取消挂靠经营,推行公车公营。同时在出租汽车公司推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彻底废除“二老板” 这一中间环节,公司直接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只承担燃油消耗费用和交纳班费,车辆维修费、检测费等所有税费和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还为驾驶员缴纳社保金。推行公车公营后,出租车驾驶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得到双重提高,驾驶员风险保证金由原来的6万元降为1万元,年收入由3万元左右提高到4万元以上。
图为:2012年6月20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冯正霖(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法司司长何建中(左)和湖北省政府资政段轮一(右)等领导出席会议。
 
图为: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黄天国参加会议
图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胡华平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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